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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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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9 号);政府投资审计转型的需要。

    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对全区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明确了审计的范围,主要内容,具体的审计方式,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审计资料,审计结果和执行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我局将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对经审批后审计计划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取消社会中介机构中目录库的说法,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本《办法》适用于江北区内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且拥有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

    根据《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9 号)的规定,将原办法规定的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改为根据每年收集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编制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并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取消对未纳入审计计划的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定;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的规定,取消在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建立目录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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