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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 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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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标准化改革,深入实施区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等文件,结合江北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特制订《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用于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资助及奖励。

二、申报对象

(一)按照“自愿申请、促进运用、绩效评价、逾期不受”的原则,凡是注册在江北区内并纳税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本区户籍或长期居住的自然人均可提出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

3.弄虚作假的。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或者产业发展方向及政策要求;

2.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

3.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区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区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承担标准化项目中有几个单位同时符合申报条件的,一个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请自行协商推选单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知识产权资助

1.申请发明专利资助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属企业的提交社会信用代码证;属于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

2)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 

3)专利授权证书或者专利转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商标资助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属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提交社会信用代码证;属于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

2)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账户基本信息。

3.申请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助以及购买专利保险缴费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 

3)缴纳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国家级、重庆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重庆市江北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3)标准化项目管理机构下达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确认文件及项目末期评估专家审查表;

4)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5.申请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资助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重庆市江北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采标证书;

4)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二)申请知识产权及技术标准奖励

1.申请知识产权奖励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江北区户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

4)新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以及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需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5)新认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首次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需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以及新落户江北区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年度审计报告。

2.申请新主导、新参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奖励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

3)重庆市江北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4)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

5)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6)标准编制说明及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7)标准正式文本;

(8)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3.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奖励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

3)重庆市江北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4)奖励文件及奖励证书

5)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五、申报流程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资助及奖励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请资助或者奖励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主体提交材料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和标准化管理科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要件初审后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对需要专家评审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资助和奖励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报区政府审定。

(三)审核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评估意见,确定是否符合资助奖励项目,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相关渠道拨付资助奖励资金。

附件:1.附件1-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1).doc

     2.附件2-重庆市江北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1).docx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1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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