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江北府发〔2021〕6号)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2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核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数据进行了核实,并对各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了汇总,根据清理意见我局起草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制定依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根据市局提供核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经过认真清理,拟废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北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江北府发〔2017136号)等5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保留我区现行有效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7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