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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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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政府2021630以通知形式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17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北府发〔20135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13171)、《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13172)等文件。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202011日起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等作出重大调整,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1519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发布了《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授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同时,201311日起执行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北府发〔201353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的通知》(江北府办〔2013171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江北府办〔2013172)号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应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征地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奖励、附则共632条和附件1江北区农村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附件2自有农房或自有承包地从事养殖类生产经营活动一次性搬迁补助标准。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区政府及其部门、镇(街道)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征地补偿。规定了补偿费用构成、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原则、房屋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生产经营活动的搬迁补助等内容。

(三)第三章人员安置。明确了人员安置范围、安置人数及对象确定、参保及促进就业等内容。

(四)第四章住房安置。明确了住房安置对象的范围、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及价格标准、住房搬迁及临时安置等内容。

(五)第五章奖励。明确了按时拆迁奖励等内容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关于征地责任主体。与原实施细则对比,《实施办法》将作出征地行政行为的主体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区政府,强化了区政府的征地主体责任。

(二)关于区片综合地价。江北区全区域综合地价均为6.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30%1.8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占70%4.41万元/亩。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中,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即区片综合地价的24%)按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20%(即区片综合地价的6%)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在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中,安置补助费38000/人的标准发放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三)关于房屋补偿标准。为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实施办法》规定对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进行补偿。

(四)关于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明确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2.5万元/亩(含青苗费3000/亩),与原实施细则比较,在标准上提高3000/亩。

(五)关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搬迁补助。与原实施细则比较,实施办法改变了实施细则单一考虑设备折旧后净值的比例计算搬迁费的方式,结合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产业多样化的实际情况,区分流转土地和自有农房或承包地两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类处置。

(六)关于人员安置范围。《实施办法》改变原实施细则单纯以农业户口性质认定人员安置范围的方式,顺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综合考量承包经营权、长期生产生活、户口等因素,将人员安置范围细化为6类情形。同时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在编在职和退休人员,以及征地前已实行征地人员安置的人员,不纳入人员安置范围。

(七)关于安置人数计算方法。结合我区区片综合地价不分地类和农村耕地占比差异大的实际情况,零星征地时安置人数计算方法,由《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规定的按耕地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人均耕地数量,调整为按被征收土地面积除以人均土地面积计算安置人数,并根据耕地占比情况进行修正。

(八)关于住房货币安置标准。实施办法规定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以征地范围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与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之差确定。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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