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1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依托江北区“三送两办一访”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民营经济提档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区在自贸区、创业园区、企业孵化园等进行了走访、调研,“集群注册”模式对鼓励自主创业、减轻创业成本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由于市区“集群注册”未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们经过调研,借鉴其他地方做法,特制定了上述《办法》。

二、集群注册、托管机构和集群注册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企业集群注册,是指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住所)办理注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形成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托管机构是指为多个企业(即集群注册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类托管机构(即托管企业)和注册地在江北区行政区划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集群注册企业,是指以托管机构提供的场所作为住所办理注册登记,并由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企业。

三、哪些场所不能作为托管机构的经营场所?

答:(一)违法建筑;

(二)危险建筑;

(三)已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或即将实施拆除的建筑;

(四)住宅;

(五)无产权证明的建筑;

(六)其他政策规定不得作为托管机构住所的场所。

四、企业如何进行集群注册?

答:集群注册企业可通过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通(http://ywt.scjgj.cq.gov.cn/)申请开办,其住所证明提交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住所托管登记证明

五、哪些市场主体或行业不适用集群注册?

答:(一)经营范围涉及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

(二)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如:从事生产加工、食品经营、网吧、娱乐服务、住宿服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

(三)其他不适宜集群注册的行业。

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的是什么?

答:“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七、监督管理部门对托管机构和集群注册企业如何实施监管?

答: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定期开展托管机构和集群注册企业专项抽查工作。抽查发现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置,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

八、对未按照《办法》履行义务的托管机构和集群注册企业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采取包括暂停托管机构办理新设业务、撤销企业登记、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吊销营业执照等多种处罚措施,对情形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