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关于调整江北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08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利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21〕10号)》文件精神,调整停车收费服务范围。

二、文件制定过程

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在2021年11月29日向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关于江北区停车管理工作方案及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划分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

最后,结合我区实际,拟划分观音桥商圈片区、新壹街片区、大石坝东原D7、江北嘴片区、鎏嘉码头片区、盘溪片区等6个片区为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停车设施差别供给原则,综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及路网容量等因素,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停车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按照区域功能定位,重点商圈、重点市场、重点金融中心作为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停车设施有限供给;对一般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扩大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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