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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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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对其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提升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按照《江北区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依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试行)》(江北府发〔2021〕11号)等规定,对拟出台和已出台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关键词定义

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对我区拟出台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指决策机关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庆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的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形成后评估报告,并由决策机关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三、主要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到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办法》和《制度》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从立项到实施整个流程,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意义、评估主体、评估原则、评估方式、评估结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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