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高效能,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强化责任,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拟定了《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规程》。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2021年12月31日,我委接到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委按照市级部门工作要求,及时联合江北区规资局、江北区人民防空办多次开展联合验收管理工作推进会,讨论草拟了《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规程》。
(二)2022年2月28日至3月8日,我委通过江北区电子政务中心公开挂网关于征求《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规程》意见的通知,回复无异议。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本规程规范对象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二)本规程主要包含几项内容:一是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规程;二是分类明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三是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条件;四是竣工联合验收办理程序;五是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