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精神,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北府发〔2021〕16号)规定, 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的通知》,2023年1月1日后我区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实行新标准,2023年1月1日以前已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执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1.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等作出重大调整。
2.2021年5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2021年5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授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法。
3.2021年 6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北府发〔2021〕16号),根据《重庆市江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款额等于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由征地范围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与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之差确定,区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的通知》主要公布了我区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观音桥街道、华新街道、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910元;铁山坪街道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740元;郭家沱街道、鱼嘴镇 、复盛镇、五宝镇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930元。《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原《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的通知》(江北府办[2021]45号)与本通知的区别及效力适用如下:
1.《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的通知》(江北府办[2021]45号)住房货币安置标准: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观音桥街道、华新街道、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900元;铁山坪街道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700元;郭家沱街道、鱼嘴镇 、复盛镇、五宝镇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900元。原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2021年7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2.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的通知》主要公布了我区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观音桥街道、华新街道、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900元;铁山坪街道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700元;郭家沱街道、鱼嘴镇 、复盛镇、五宝镇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900元。原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2021年7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