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推进江北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于2023年3月21日印发了《江北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区境内“两江”干流70%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次级河流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区境内所有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方案》明确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3项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排查摸清全区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等信息,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对排查出的排污口统一分类命名编码,并根据监测溯源结果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治理。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求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5个方面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鼓励公众参与3项保障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要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要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