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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北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政策》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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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按照《重庆市旅游条例》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9〕2号)、《关于2019年第五次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的纪要》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情况,我委拟定《江北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政策》。

二、文件制作过程

(一)2021年3月,我委接区司法局通知,市人大将于近期对我区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全面清理的督查工作,要求我区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政策,并已将此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我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草拟了《江北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政策》。

(二)2021年3月23日,我委向区财政局通过文件送达方式征求《江北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回复无异议。

(三)2021年4月29日至5月12日,已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本政策的扶持对象为在江北区(不含两江鱼复郭地区及寸滩保税港区)注册、

经营、纳税的旅游企业。

(二)本政策主要包含几项内容:一是企业上市扶持;二是品牌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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