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利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21〕10号)》及《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修正),对江北区机动车停车收费重点服务范围拟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21〕10号)》
2.《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修正)
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江北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城市管理局起草
(二)2022年8月22日至8月30日,在江北区政府公开网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江北区机动车停放重点管理区域划分范围》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无反馈意见。2022年9月2日,区城市管理局召集开会的形式,向中联律师事务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巡警支队、和相关街道民众代表征求意见,采纳了相关代表的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调整石马河盘溪路周边支路片区、大石坝东原D7支路片区为一般管理区域。观音桥商圈九街片区、观音桥新壹街片区 、江北嘴片区、北滨一路鎏嘉码头片区为重点管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