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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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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范围有哪些?

(一)低保对象

(二)特困人员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四)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人口

(五)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对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他救助对象,按照我区既往政策规定继续实施救助。

    二、认定部门有哪些?

    民政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乡村振兴认定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人口。

三、享受参保资助的标准是什么?

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四、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救助对象患特病门诊或住院,经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90%进行救助,患26类特殊疾病的限额为21万元;患特病以外其他疾病的,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可按90%救助,年度限额15万元。

    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的“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医疗救助特殊疾病病种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26个病种。

七、什么是倾斜救助

为切实减轻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

八、倾斜救助比例和限额

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我区对规范转诊且在我市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一次性就医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标准50%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70%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人口60%的比例救助。住院和门诊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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