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新污染物是什么?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一般认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如何治理?《方案》提出了六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江北区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制度。
二、开展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摸查环境风险状况。包含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更新成渝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等内容。
三、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保障产品安全。
四、强化过程管控,实现新污染物减排。包含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等措施。
五、深化末端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包含制定新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制度,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等内容。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交流。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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