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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关于《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7-18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提升运营活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1863号)等文件精神,江北区民政局和江北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流程、补贴标准和结果运用等内容。

(一)考核对象

江北区范围内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站)和老年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考核内容

1. 中心(站):主要对服务开展、服务宣传、智慧化建设、老年人满意度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

2. 老年食堂:明确了老年食堂设立的要求和考核内容,主要有服务人次、智慧化建设、用餐满意度等3个方面。

老年食堂应主要设置在居民聚集区、困难老人集中区、交通便利区,充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开展共建,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驻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存量资源进行建设。老年食堂供餐能力应在50/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

申请设立老年食堂,需由运营企业向所属社区(村)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质,填写《江北区老年食堂申报表》,符合条件的由所在社区(村)、镇街认定,并由镇街与老年食堂运营企业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指导老年食堂开展运营管理工作。

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老年食堂中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保证食品安全,并对老年人用餐给予低于该食堂市场价至少20%的优惠。

(三)考核时间

一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运营补贴。

(四)考核流程

由中心(站)和老年食堂根据考核办法提交相关资料,报所在社区(村)、镇街审核评分后,报区民政局审核评分。

(五)补贴标准与结果运用

1. 补贴标准

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补贴标准为20万元/年,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为5万元/年(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为10万元/年),老年食堂为5万元/年。

2. 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按标准全额补贴;得分80—89分的评为,按标准的90%补贴;得分70—79分的评为,按标准的80%补贴;得分60—69分的评为合格,按标准的70%补贴;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补贴。

根据中心(站)和老年食堂考核结果,按年拨付运营补贴,运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运营时间折算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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