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办、江北区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进一步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试行)》(江北金融办发〔2023〕5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提出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渝上市办〔2022〕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号)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进程,结合江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一)在江北区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
1.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培育),且已纳入江北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
2.市外迁入的上市挂牌企业;
3.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的已上市企业;
(二)在江北区设立并入库备案,扶持培育企业上市或挂牌的孵化基地和产业园区。
三、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分为6个章节,共二十三条,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北府办〔2015〕166号)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奖补力度。
1.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专精特新”专板规范层以上培育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按基础层、创新层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3.对上市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奖补1000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奖补500万元,在境外上市(首发募集资金不低于1亿元等值人民币)奖补800万元;同时,对上市企业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的2‰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
4.对成功培育企业挂牌上市的孵化基地和产业园区,根据基地、园区内企业挂牌上市板块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二)优化奖补结构。
1.《办法》申报条件不再与企业财务标准、经济贡献挂钩;
2.为减轻企业上市前期成本,细分奖补阶段,根据上市进程将境内上市奖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予以兑现。
(三)扩大奖补范围。为支持企业用好用活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调动企业股权融资积极性,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9楼
咨询服务电话:023-67560688
电子邮箱:jrbtx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