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9号)的施行,市级层面在预决算信息的概念、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主体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江北区原《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需要按照新的要求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完整、积极稳妥、分级负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预决算的定义,明确公开主体以及相关职责,对各(部门)单位履行公开工作的职责进行细化。
二是明确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详细列举了政府预决算信息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范围。
三是明确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管理制度、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等信息的公开时间以及形式要求。明确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单位做好预决算信息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照之前的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本次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了预决算信息的概念
明确预决算信息指的是江北区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经各部门批复的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以及财政管理制度等信息。
2.新增了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如要求政府预决算信息以及部门(单位)进一步公开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按照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基本支出,并逐步扩展到所有支出;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中新增“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
3.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将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规定中的举借债务情况相关内容,单独列项修改为“政府债务、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将原管理办法中关于国有资产情况以及主要重点支出项目公开内容修改为“公布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4.对原管理办法的条款内容进行了调整。
如删除了原办法第八条,将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况纳入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保密审查工作中进行规定;新增了对于涉密科目和不予公开的原因进行书面说明的规定;明确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综合评价范围;要求各部门(单位)应主动回应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