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潜能和热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我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的工作主线和任务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以点带面,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营造全社会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有效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切实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一是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规则;二是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三是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是开展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
(二)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商业秘密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四是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六是建立江北、德阳两地商业秘密保护协作。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一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二是规范执法办案工作;三是实施专项保护行动;四是编撰商业秘密保护案例汇编等辅助资料;五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
(四)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一是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二是畅通维权渠道;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四是积极培育第三方机构;五是引导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六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保障作用。
(五)强化跨域保护。一是研究建立域外法律跟踪分析、风险预警、快速响应等援助措施;二是制定相应国家(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国别指南”;三是加强域外交流合作。
(六)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一是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培训;二是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宣传专栏;三是创新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普及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积极探索创新。
(三)注重示范引领。
(四)形成工作合力。
五、核心问答
(一)如何定义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信息。
(二)知识产权包含哪些方面?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V)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三)有哪些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优先推荐参加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评选。
2.项目支持。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在知识产权战略各类专项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
3.加强宣传。将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推荐至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升企业信誉。
(四)要达到怎样的目标?
到2026年,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3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50家以上,在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点,联络点内企业受训率达到100%,商业秘密保护全区企业知晓率达到90%以上,培养一支专业化执法队伍,办理一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形成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环境。
(五)有几个步骤?
1.启动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召开全区工作会,传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6年4月)。
在三年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及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3.梳理汇总阶段(2026年5月-2026年6月)。
收集汇总创新试点成果,对各类资料分类归集,做好迎接国家创新试点验收准备相关工作。
4.推广运用阶段(2026年7月以后)。
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扩大商业秘密保护的覆盖面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