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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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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等作出重大调整。

    2021年5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2021年5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授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法

2021年 6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北府发〔2021〕16号),根据《重庆市江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款额等于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参照征地范围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与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之差确定,区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二、主要内容

    我区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观音桥街道、华新街道、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910元;铁山坪街道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740元;郭家沱街道、鱼嘴镇 、复盛镇、五宝镇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930元。《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的通知》从20241月1日起执行,2024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三、核心政策问答

2024年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如何制定?

    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参照征地范围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与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之差确定

    (二)砖混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

    砖混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为每平方米1020元。

    (三)哪些人员可按上述标准执行货币安置?

2024年1月1日(含)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并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且享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权利的全部人员。

2024年1月1日(含)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征地范围内被搬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并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的人员。

    (四)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标准?

    以基本家庭户为单位进行安置,住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

    (五)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调整公布的周期是多长?

    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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