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文件要求,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起草了《重庆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废止江北交发〔2019〕268号文件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因《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江北交发〔2019〕268号)已不适应当前区内工作实际,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文件要求,经我委梳理,决定予以废止。
三、文件主要内容
废止《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江北交发〔2019〕268号)文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 2024年11月5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