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11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江北府〔2020〕74号),该文件有效期三年,现已废止。为充分发挥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的金融资源优势,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优化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发展环境,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形成《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的通知》(渝委发〔2022〕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共五章十三条,资助及奖励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资助、技术标准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技术标准奖励等四个部分。
(一)知识产权资助。
2.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每件0.1万元,同一法人、非法人组织当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1.承担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技术机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分技术委员会(SAC/TC/SC)、重庆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Q/TC)秘书处工作:对首次承担秘书处工作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2.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对完成项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最高一次性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重庆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对完成项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最高一次性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三)知识产权奖励。
(一)资助及奖励的申报和受理何时开始?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技术标准管理部门每年发布通知对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资助奖励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及有关情况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资助及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当年兑现上一自然年度涉及的各类资助及奖励事项。
一项专利或商标,有共同专利权人或共同商标注册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或第一商标注册人提出资助及奖励申请。
(五)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技术标准项目,由谁提出申请?
一个项目有多个单位参与的,由排名第一的单位提出资助及奖励申请。
已享受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023-67629170、023-6773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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