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日,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北教〔2025〕3号),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通知》的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通知》由区教委起草,经过区教委调研、与部门沟通协商、组织部分学校校长、教师、部分家长征求意见。于1月24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限7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随后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并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严禁随意扩大范围
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城市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农村和边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早到校看管、午餐午休看管、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严禁强制学生参加
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方式、内容及安全保障措施,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
(三)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课后服务内容以“五育融合”为总要求,结合“基础+特色”育人思路,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服务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作业管理,指导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做到完成有质量;二是素质提升,各校实施“五个一点”,开展阅读、体育、文艺、劳动、兴趣小组、科普、安全演练及社团等活动。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自2025年3月17日起,课后服务采取服务性收费方式,每生每月18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学生实行减免。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收取课后服务费。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
学校课后服务队伍以教职工为主体,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严格审核资质,费用标准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
(六)进一步规范专项经费管理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补助和学校运营成本。经费使用情况需定期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区教委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管理机制
区教委建立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全区课后服务工作。各中小学需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报区教委备案。各中小学要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课后服务安全保障体系。责任督学将对课后服务进行日常督导,确保服务有序开展。
(八)畅通课后服务监督举报渠道
区教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举报监督电话:02367560173)
三、政策亮点
(一)明确服务时间:规范课后服务时间,确保与家长下班时间有效衔接。
(二)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杜绝强制参加。
(三)减轻课业负担:课后服务以作业辅导和素质提升为主,严禁讲授新课。
(四)规范收费管理:明确收费标准,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减免。
(五)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六)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有序。
四、实施意义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