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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重庆市新冠病毒疫苗接暂缓接种情形
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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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工作协调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说明书》要求,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对重庆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情形提出以下参考建议:

一、疫苗接种禁忌和特定人群的接种建议

疫苗接种禁忌和特定人群接种建议详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技术指南(第一版)》和《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说明书》。

二、对暂缓接种的参考建议

(一)心血管系统:1.高血压患者近期血压控制不稳定,诊室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者;2.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级者;3.近三个月出现不稳定心绞痛等急性冠脉综合征症状者;4.严重恶性心律失常者,如室速、病窦、房室传导阻滞(已植入起搏器者除外);5.血管迷走性晕厥者。

(二)呼吸系统:1.慢阻肺、肺心病、哮喘急性加重期;2.支扩咯血期;3.肺结核痰菌阳性期;4.慢阻肺、弥漫间质疾病肺功能严重受损者。

(三)内分泌系统:1.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 状态、乳酸酸中毒、低血糖)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 2 周的糖尿病患者; 2.近期血糖控制不佳者(如:空腹血糖>13.9mmo1/L);3.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如:TSH>10μIU/m L,且 T3、T4 低于正常值者);4.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 者;5.甲状腺相关性眼病的活动期患者。

(四)泌尿系统:病情快速进展的慢性肾脏病,正在接受大 剂量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肾病综合征及病情不稳定的尿毒症患者。

(五)神经系统: 3 个月内发生的脑梗死或者短暂性脑缺血 发作及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者。

(六)血液系统:血小板或白细胞减少、重度贫血等血液系 统疾病患者;接受人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

(七)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且处于发病期的患者;以躯体形式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焦虑抑郁症患者。

(八)肿瘤:正在接受抗肿瘤药物、放疗等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

(九)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三、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和疫苗临床使用评价结果,后期 以国家发布的最新版接种技术指南等通知要求为准。

原文下载:

1_渝肺炎组医发〔2021〕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暂缓接种情形的专家建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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