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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政策咨询问答库

日期:2023-01-10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通过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性。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二、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和不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包括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一)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二)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三)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四)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范围主要为: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三、人民调解的受理纠纷方式有哪些?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可以主动调解,或者受人民法院委托进行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六、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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