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低谷时段: 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统筹考虑我市电力供需状况、电网负荷特性、居民用电习惯等,设置峰平谷3个时段,每个时段各8个小时;二是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分时电价标准,谷段电价下调力度大于峰段电价上调力度,既有利于引导居民用户合理节约用电,又有利于总体降低居民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