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对照之前的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本次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了预决算信息的概念。明确预决算信息指的是江北区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经各部门批复的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以及财政管理制度等信息。
2.新增了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如要求政府预决算信息以及部门(单位)进一步公开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按照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基本支出,并逐步扩展到所有支出;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中新增“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
3.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如将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规定中的举借债务情况相关内容,单独列项修改为“政府债务、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将原管理办法中关于国有资产情况以及主要重点支出项目公开内容修改为“公布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4.对原管理办法的条款内容进行了调整。如删除了原办法第八条,将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况纳入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保密审查工作中进行规定;新增了对于涉密科目和不予公开的原因进行书面说明的规定;明确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综合评价范围;要求各部门(单位)应主动回应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