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问:江北区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吗?

日期:2023-04-03

    答:不允许。1.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江北府发〔20192号)的有关要求:江北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存储烟花爆竹。2.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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