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属土葬改革区的死亡后其遗体)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可以享受此项殡葬惠民政策。
(二)丧事承办人在死者骨灰(遗体)安葬后30日内,向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死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安葬证(原件及复印件)
5、重庆市墓位使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丧事承办人银行卡或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3000元。丧事承办人提交申请后,由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进行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报送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核通过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