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4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补差标准统一调整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50元(0补差)、农村低保每人每月610元(0补差)。我区按照城乡低保统筹工作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到城市低保标准水平,其差额部分每人每月140元以生活补贴的形式发放。
2024年9月1日起,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75元。护理补贴中:全护理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半护理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2024年9月1日起,我市孤儿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625元。
2024年9月1日起,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每人每月1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