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 > 区民政局
问:现在开通了结婚登记全国通办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25-08-2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答: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哪些材料,如下:。

1、初婚:当事人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卡片式)      

2、再婚:当事人请携带好有效的身份证、离婚证或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如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医学死亡诊断书等)、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注意:以上提供佐证材料必须要体现身份证号码和名字;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名字要跟证件材料一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