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问: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使用告知承诺制需满足什么条件?
日期:2023-02-15

答: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确实无法提供且属于告知承诺事项的材料,在“信用重庆”联网核查申请人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可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2001470号-1 网站标识码:5001050001 渝公网安备:5001050200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