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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六问六答
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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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助及奖励的申报和受理何时开始?

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技术标准管理部门每年发布通知对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资助奖励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及有关情况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问:资助及奖励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资助及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当年兑现上一自然年度涉及的各类资助及奖励事项。

问: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每个自然年度获得资助、奖励项目金额上限是多少?

答: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度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奖励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然人申请人年度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奖励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问:专利、商标有共同权利人或注册人的,由谁提出申请?

答:一项专利或商标,有共同专利权人或共同商标注册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或第一商标注册人提出资助及奖励申请。

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技术标准项目,由谁提出申请?

答:一个项目有多个单位参与的,由排名第一的单位提出资助及奖励申请。

问:已享受过同类政策的资助及奖励,是否还能重复享受?

答:已享受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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