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 > 区农业农村委
问:如果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容,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日期:2025-10-3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