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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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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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