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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设置中西医结合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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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设置诊所(包括中西医结合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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