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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是否都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如何确定?
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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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住宅房屋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在征收项目公布前2年内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支付;您选择产权调换的,自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通知接房之日止,每月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提供了临时周转房或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符合前款规定,且用于生产制造的,计算标准可在前述标准基础上提高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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