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 > 区住房城乡建委
问: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日期:2024-09-0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答:集体会审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区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核实后并报区政府认定和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