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 > 区住房城乡建委
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的通知》中那些人员可按上述标准执行货币安置?
日期:2024-12-1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答:2025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并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且享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权利的全部人员。

2025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征地范围内被搬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并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的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