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北府办发〔2018〕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重庆市江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农牧发〔2017〕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我区畜牧业绿色生态、健康安全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完善和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三)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统筹协调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区环保局、区农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参与)
(四)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收集整合全区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市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系统,构建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和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具体要求。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的质量监管与认证。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分类管控,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实施种养循环就近还田利用;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资源化利用,减少和防范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区农委、区环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区质监局参与)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区环保局、区农委要按照各自职责将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信息录入重庆市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系统。针对存栏20头生猪当量以上养殖场(户),各镇按照“一场一策、一场一档”的原则,制定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底前报区农委、区环保局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区农委、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镇人民政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镇人民政府环保节能实绩考核参考。各镇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区农委、区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通知》(江北府办〔2014〕186号),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布局协调,精准引导畜牧业发展。建设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鼓励、引导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还田利用,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建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逐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区农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参与)
三、工作要求
(九)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营造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区农委、区环保局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区农委、区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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