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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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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2021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北府办发〔202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2021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区委第205次常委会和区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江北区2021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直面市场主体需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行集群注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减少人工干预,提升名称自主申报便利度。建立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拓宽企业名称权利的救济渠道,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对市场主体从事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在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下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推进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和企业经营范围库统一规范,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拓展“跨省通办”深度,实现川渝两地营业执照“互办互发”。(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推介,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相关金融机构)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时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在“渝快办”平台运用;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企业身份验证、信息共享等方面便利作用,实现两者结合运用,推动其在政务服务、公共事业、商务活动中实现更多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各有关单位)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做好“多证合一”改革深化拓展工作,梳理分析改革后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将符合条件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一并办理相关备案并推送至主管部门。探索开展“一企一证”、“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整合审批要件、简并申报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试点企业强制退出制度。探索通过优化流程设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信息平台运用等方式完善简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逐步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纳入注销平台,实现实时共享,提升企业注销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金融机构)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

6.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无需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供水接入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需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供水接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7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28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法供水、两江水务、国网市北供电公司,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江北燃气、凯源燃气、两江燃气、川港燃气等)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中法供水、两江水务、国网市北供电公司、江北燃气、凯源燃气、两江燃气、川港燃气)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建立线上线下沟通协调机制,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中法供水、两江水务、国网市北供电公司、江北燃气、凯源燃气、两江燃气、川港燃气)

(三)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鼓励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区各金融机构)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重。(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等,辖区各金融机构)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进一步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提档升级,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完善线上线下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开展银政企对接专项活动,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发布机制。优化“渝快融”功能,持续丰富企业融资主题数据库数据。持续拓展“渝企金服”平台功能,深化普惠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效能。(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政务服务办,各有关单位)

(四)规范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确保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进行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定期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机制。规范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各采购单位)

14.强化合同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级各采购单位)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各采购单位)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6.全面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相关信息公示等全流程电子化,建立完善相应网络保障机制、应急预案等制度。推动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加快“不见面开标”所需场地和软件建设。提升交易服务质量,明确提供服务内容及范围,制定办事指南,推进服务流程标准化。加强交易平台运营管理,为电子招投标交易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17.鼓励诚实守信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推行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红名单”政策,“红名单”企业参与投标时,可减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承包商。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明确“红名单”相关优惠政策。严格使用标准招标文本,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使用重庆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或国家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减少投诉、异疑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减少招标文件倾向性,体现招标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原则。(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18.完善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公示。区级投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立项批复等信息公开;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合同订立情况信息公开,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公示力度。(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19.持续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活动专项整治。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持续清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得以实现,维护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生态,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区通报。(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20.拓宽招标投标相关投诉渠道。严格执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相关规定,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招标文件中应增加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名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以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及邮箱、区政府监督电话及邮箱、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电话。对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台账管理,并将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市公共资源监督网及联合征信系统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21.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22.加强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约束惩戒机制。建立出台各行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延期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约束惩戒规定,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

23.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数据资源汇聚能力,加快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推进专业化、品牌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大科技企业引育力度,加快培育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深入实施市区两级人才政策,落实“鸿雁计划”,全力推进“江北英才计划”,助推江北引才育才。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新业态,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巩固提升传统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壮大数字贸易。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服务管家制度,“一对一”或“一对多”服务企业,开展行政服务管家业务培训,提升管家服务能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投诉协调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24.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调整发布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40%以上。做实“一件事一次办”,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加快推出更多“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力争达到300件以上。支持更多银行、邮政网点提供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25.加快推进“跨省通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2021年底前实现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面承接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深化巩固成渝跨城通办成果,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建立川渝两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两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建设。按照市级要求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积极贯彻落实西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26.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打通全程网办通道,持续提高全程网办事项和办件比例。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大力推广用户材料证照库和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积极引导全区审批服务单位全面使用电子印章。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完成江北区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一期建设,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开展颗粒化梳理和流程优化,实现场景式智能审批,规范系统与“渝快办”的对接标准,提升平台安全性、稳定性。围绕高频需求,依托“一公里服务圈”项目设计一批应用场景,让企业群众办事、查询、核验等方面更加方便、快捷。围绕企业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现实需求科学配置操作流程,完成“渝快办”江北网上办事大厅改版升级,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愉快,让工作人员服务更顺畅、更舒心。(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各有关单位)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27.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进一步严格落实小低项目系列政策,按要求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实施“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帮办”,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中法供水、两江水务)

28.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措施,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9.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统筹实施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民防空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港城发展中心)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30.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坚持执行“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模式,通过整合登记、税务等职能,再造登记流程,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并全面启用电子签批屏,切实落实“一窗办、一次办、马上办”,实现身份信息实时线上核验,确保登记准确性;同时利用电子签批屏的扫描上传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资料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提升效率压缩时限,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的“023”不动产登记时限基础上,继续提速保质,实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等与营商环境关系密切的不动产登记业务90分钟办结。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持续推进重庆市抵押类登记专网申报系统,启用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告登记远程申报系统,探索推进司法系统远程查封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报、不见面、零跑动”。稳步推进“告知承诺制”,切实落实《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规范登记流程和要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实现“减证便民”。设立“企业专窗”,安排专人接待受理企业案件,减少排队等候,提升企业的办事体验感。通过积极作为、主动对接等方式,为企业解决办证难题,加大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宣传,主动核查并为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降低登记成本。持续推行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邮寄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互信互认。持续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事项川渝通办,逐步探索更多区域的“全城通办”和“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法院、区政务服务办,各有关单位)

31.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流程,权利人在全市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均可授权金融机构查询其名下房产,也可通过“渝快办”授权他人查询其名下房产。完善辖区内楼宇土地登记数据和图形数据库建设,完善城镇不动产登记资料数字化、电子化建设,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继续提供强有力保障。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步过户。协同市级部门健全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在登记大厅公示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咨询。(责任单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中法供水、两江水务,国网市北供电公司,江北燃气、凯源燃气、两江燃气、川港燃气)

(四)优化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2.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试点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3.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所有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4.优化报税后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5.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区级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成员单位)

36.加强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市级《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制定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用修复流程,参照《信用修复指南》的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助推川渝两地信用平台对接互通,贯彻落实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37.强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投诉举报处理率、监管信息归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政务服务办,各有关单位)

38.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39.探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市级“免罚清单”制度,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落实市级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市场监管任务的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0.完善 知识产权服务。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江北业务受理窗口,服务全市注册商标质权登记。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41.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拓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将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成果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42.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文化旅游委等)

(三)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开展“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有序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评定工作,稳步实施“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内推荐AAA级和谐企业3-5家,培育金牌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5名。探索制定针对“A级”、“AA级”和谐企业的正向激励政策。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4.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保险申领审核等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缩减人力资源许可审批、备案等事项的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落实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关惠民惠企政策,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行业人才共享机制,为企业搭建灵活用工的对接平台,切实保障企业用工,同时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困难员工。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益性专项招聘活动,大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壮大技能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区法院)

45.压减解决纠纷耗时。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推行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确保市场主体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实施规范审限延长规则,加强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管理;推进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运行对外委托鉴定一体化平台,缩短鉴定工作时限;严格执行司法拍卖规定,规范第二次拍卖程序规则,落实动产流拍后加速财产处置的意见,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贯彻商事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生效确认书自动生成;推广运用律师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在线诉讼”“全覆盖信息查询”“规范有序交流互动”在线诉讼服务;推动律师调查令制度,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权利;制定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的措施,明确执行各阶段时间节点,提升执行效率,减少执行时间;健全针对买卖合同案件、民商事案件耗时各节点的实时统计和数据提取措施,引导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责任单位:区法院)

46.提升司法程序质量。加强易审、易诉、易解、易达四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建设,构建电子诉讼体系;完善网上立案系统智能审核、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材料提交等功能,推进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无纸化;启用重庆法院财政电子票据子系统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诉讼费缴纳票据电子化;制定案件随机分配规则,建设部署自动分案系统,实行随机自动化分案制度。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诉讼、仲裁、调解有序衔接、多元共治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区法院)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队伍建设,科学配置工作力量,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定期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应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清单化打表推进。区级部门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督查督办。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专项小组牵头部门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亮点及成效,主动与国家、市、区重要媒体对接,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强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宣传,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依托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

 

附件:江北区2021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江北区2021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

 

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行集群注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减少人工干预,提升名称自主申报便利度。建立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拓宽企业名称权利的救济渠道,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对市场主体从事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在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下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推进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和企业经营范围库统一规范,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拓展“跨省通办”深度,实现川渝两地营业执照“互办互发”。

区市场监管局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

 

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

区市场监管局

 

 

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

区政务服务办,相关金融机构

 

 

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推介,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区政务服务办、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

 

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在“渝快办”平台运用。

区政务服务办

 

 

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企业身份验证、信息共享等方面便利作用,实现两者结合运用,推动其在政务服务、公共事业、商务活动中实现更多应用场景。

各有关单位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做好“多证合一”改革深化拓展工作,梳理分析改革后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将符合条件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一并办理相关备案并推送至主管部门。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探索开展“一企一证”、“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整合审批要件、简并申报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

 

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试点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探索通过优化流程设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信息平台运用等方式完善简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

 

 

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逐步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纳入注销平台,实现实时共享,提升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金融机构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

6.压减接入时间

 

获得用水无需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供水接入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需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供水接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区城市管理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法供水、两江水务、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等

 

 

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7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28个工作日。

区经济信息委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国网市北供电公司、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等

 

 

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江北燃气、凯源燃气、两江燃气、川港燃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等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中法供水、两江水务、国网市北供电公司、江北燃气、凯源燃气、两江燃气、川港燃气

 

8.优化办理方式

 

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区城市管理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政务服务办,中法供水、两江水务、国网市北供电公司、江北燃气、凯源燃气、两江燃气、川港燃气

 

 

坚持政企协同,建立线上线下沟通协调机制,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区城市管理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中法供水、两江水务、国网市北供电公司、江北燃气、凯源燃气、两江燃气、川港燃气

 

(三)提升融资便利度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鼓励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区金融办

辖区各金融机构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

区金融办

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各金融机构

 

 

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

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民政局等,辖区各金融机构

 

 

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重。

区经济信息委,辖区各金融机构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

 

进一步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提档升级,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完善线上线下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开展银政企对接专项活动,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发布机制。优化“渝快融”功能,持续丰富企业融资主题数据库数据。持续拓展“渝企金服”平台功能,深化普惠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效能。

区金融办

区政务服务办,各有关单位

 

(四)规范政府采购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

 

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区财政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优化采购流程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确保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进行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

区级各采购单位

 

 

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定期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机制。

 

 

规范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区级各采购单位

 

14.强化合同管理

 

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

区财政局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级各采购单位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区财政局

区级各采购单位

 

(五)推动招标投标公平

16.全面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

 

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相关信息公示等全流程电子化,建立完善相应网络保障机制、应急预案等制度。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推动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加快“不见面开标”所需场地和软件建设。提升交易服务质量,明确提供服务内容及范围,制定办事指南,推进服务流程标准化。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加强交易平台运营管理,为电子招投标交易提供优质服务。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鼓励诚实守信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

 

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推行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红名单”政策,“红名单”企业参与投标时,可减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承包商。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明确“红名单”相关优惠政策。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严格使用标准招标文本,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使用重庆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或国家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减少投诉、异疑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减少招标文件倾向性,体现招标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原则。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

 

18.完善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公示

 

区级投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立项批复等信息公开。

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合同订立情况信息公开,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公示力度。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

 

19.持续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活动专项整治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持续清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得以实现,维护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生态,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区通报。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

 

20.拓宽招标投标相关投诉渠道

 

严格执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相关规定,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招标文件中应增加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名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以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及邮箱、区政府监督电话及邮箱、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电话。对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台账管理,并将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市公共资源监督网及联合征信系统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

 

21.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

 

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22.加强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约束惩戒机制

 

建立出台各行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延期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约束惩戒规定,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

23.强化包容普惠创新

 

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技局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数据资源汇聚能力,加快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应用。

区发展改革委

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等

 

 

推进专业化、品牌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大科技企业引育力度,加快培育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区科技局

 

 

深入实施市区两级人才政策,落实“鸿雁计划”,全力推进“江北英才计划”,助推江北引才育才。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区人力社保局

 

 

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新业态,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巩固提升传统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壮大数字贸易。

区商务委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服务管家制度,“一对一”或“一对多”服务企业,开展行政服务管家业务培训,提升管家服务能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投诉协调管理办法。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4.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

 

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调整发布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40%以上。

区政务服务办

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做实“一件事一次办”,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加快推出更多“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力争达到300件以上。支持更多银行、邮政网点提供代办服务。

各有关单位

 

25.加快推进“跨省通办”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2021年底前实现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面承接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深化巩固成渝跨城通办成果,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建立川渝两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两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建设。按照市级要求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积极贯彻落实西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作机制。

区政务服务办

区大数据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26.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

 

打通全程网办通道,持续提高全程网办事项和办件比例。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

区政务服务办

 

 

大力推广用户材料证照库和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积极引导全区审批服务单位全面使用电子印章。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区市场监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江北区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一期建设,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开展颗粒化梳理和流程优化,实现场景式智能审批,规范系统与“渝快办”的对接标准,提升平台安全性、稳定性。

 

 

围绕高频需求,依托“一公里服务圈”项目设计一批应用场景,让企业群众办事、查询、核验等方面更加方便、快捷。

各有关单位

 

 

围绕企业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现实需求科学配置操作流程,完成“渝快办”江北网上办事大厅改版升级,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愉快,让工作人员服务更顺畅、更舒心。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7.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

 

进一步严格落实小低项目系列政策,按要求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

区住房城乡建委

 

 

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实施“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帮办”,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

区城市管理局,中法供水、两江水务

 

 

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8.加强建筑质量控制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委

 

 

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措施,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29.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民防空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

 

 

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

区港城发展中心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全面推进“多测合一”,统筹实施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区农业农村委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30.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坚持执行“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模式,通过整合登记、税务等职能,再造登记流程,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并全面启用电子签批屏,切实落实“一窗办、一次办、马上办”,实现身份信息实时线上核验,确保登记准确性;同时利用电子签批屏的扫描上传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资料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提升效率压缩时限,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的“023”不动产登记时限基础上,继续提速保质,实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等与营商环境关系密切的不动产登记业务90分钟办结。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持续推进重庆市抵押类登记专网申报系统,启用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告登记远程申报系统,探索推进司法系统远程查封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报、不见面、零跑动”。

区法院

 

 

稳步推进“告知承诺制”,切实落实《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规范登记流程和要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实现“减证便民”。设立“企业专窗”,安排专人接待受理企业案件,减少排队等候,提升企业的办事体验感。通过积极作为、主动对接等方式,为企业解决办证难题,加大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宣传,主动核查并为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降低登记成本。

 

 

持续推行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邮寄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互信互认。

各相关单位

 

 

持续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事项川渝通办,逐步探索更多区域的“全城通办”和“跨省通办”。

区政务服务办

 

31.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

 

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流程,权利人在全市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均可授权金融机构查询其名下房产,也可通过“渝快办”授权他人查询其名下房产。完善辖区内楼宇土地登记数据和图形数据库建设,完善城镇不动产登记资料数字化、电子化建设,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继续提供强有力保障。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步过户。

中法供水、两江水务,国网市北供电公司,江北燃气、凯源燃气、两江燃气、川港燃气

 

 

协同市级部门健全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在登记大厅公示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咨询。

 

(四)优化税费服务

32.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

 

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试点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区税务局

 

33.改进办税缴费方式

 

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所有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区税务局

 

34.优化报税后流程

 

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区税务局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35.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区级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成员单位

 

36.加强信用监管

 

贯彻落实市级《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制定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用修复流程,参照《信用修复指南》的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

区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单位

 

 

助推川渝两地信用平台对接互通,贯彻落实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37.强化“互联网+监管”

 

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

区政府办

(电子政务中心)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

区政府办

(电子政务中心)

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有关单位

 

 

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区政府办

(电子政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办

各有关单位

 

 

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区司法局

区政务服务办

各有关单位

 

 

监管信息归集率达100%;

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有关单位

 

 

协同监管响应率达100%。

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

 

38.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区大数据发展局

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39.探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区市场监管局

 

 

落实市级“免罚清单”制度,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落实市级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区市场监管局

承担市场监管任务的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40.完善知识产权服务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江北业务受理窗口,服务全市注册商标质权登记。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

 

41.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

 

拓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将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成果转化落地。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42.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文化旅游委等

 

(三)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4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积极开展“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有序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评定工作,稳步实施“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内推荐AAA级和谐企业3—5家,培育金牌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5名。探索制定针对“A级”、“AA级”和谐企业的正向激励政策。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区人力社保局

 

44.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推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保险申领审核等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缩减人力资源许可审批、备案等事项的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落实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关惠民惠企政策,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行业人才共享机制,为企业搭建灵活用工的对接平台,切实保障企业用工,同时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困难员工。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益性专项招聘活动,大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壮大技能人才队伍。

区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

45.压减解决纠纷耗时

 

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推行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确保市场主体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实施规范审限延长规则,加强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管理;推进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运行对外委托鉴定一体化平台,缩短鉴定工作时限;严格执行司法拍卖规定,规范第二次拍卖程序规则,落实动产流拍后加速财产处置的意见,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贯彻商事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生效确认书自动生成;推广运用律师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在线诉讼”“全覆盖信息查询”“规范有序交流互动”在线诉讼服务;推动律师调查令制度,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权利;制定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的措施,明确执行各阶段时间节点,提升执行效率,减少执行时间;健全针对买卖合同案件、民商事案件耗时各节点的实时统计和数据提取措施,引导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

区法院

 

46.提升司法程序质量

 

加强易审、易诉、易解、易达四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建设,构建电子诉讼体系;完善网上立案系统智能审核、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材料提交等功能,推进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无纸化;启用重庆法院财政电子票据子系统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诉讼费缴纳票据电子化;制定案件随机分配规则,建设部署自动分案系统,实行随机自动化分案制度。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诉讼、仲裁、调解有序衔接、多元共治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区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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