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府办发〔2018〕4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在全区各部门的齐心协力下,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扎实做好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区域环境质量大幅改善,节能减排稳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更加高效,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区政府决定表彰一批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2.先进个人:以上单位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名。
(三)推荐评选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态文明实践探索、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态文明实践探索、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1.民主推荐。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
2.评审和表彰。区环保局将会同区政府办、区经信委、区农委、区机关事务局就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会商,筛选确定表彰的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印发表彰决定。
3.严肃纪律。各单位要认真严肃对待推荐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的推荐资格。
4.资料报送。各单位在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先进集体主要事迹1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主要事迹800字以内)盖章后传真至区环保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国东,邮箱:cqjbhb@qq.com
联系电话:02367850019,传真:02367123334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对评选出的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1.2017年度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2.2017年度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
2017年度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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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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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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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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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1000 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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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度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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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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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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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 免冠彩)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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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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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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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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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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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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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区县级 以上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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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8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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