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通知
江北府办发〔2018〕5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指导下一步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现将《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2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6〕50号)和《重庆市江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江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土壤环境现状
江北地处长江、嘉陵江两江之北,滨江临水、依山揽泉,自西向东呈长条型带状分布,东西长42.90公里,南北宽1.49~14.38公里,江岸线103公里,幅员面积221平方公里,辖9街3镇,常住人口86万,城镇化率达95.7%。目前,有涉农街镇6个、建制村18个,主要分布在江北区中下段地区,其中:寸滩街道1个、铁山坪街道3个、郭家沱街道2个、鱼嘴镇3个、复盛镇2个、五宝镇7个。江北区土壤状况总体良好,耕地总面积3.96万亩,其中轻度污染0.115万亩,无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2015年排查结果显示,江北区在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符合标准情况良好,不存在乱排乱放,对污染的排放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高度重视,统筹部署。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区人居环境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重庆市“土十条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印发实施了《重庆市江北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力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优化土壤空间布局,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保持我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配合开展土壤污染详查。贯彻落实市级制定的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67家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和核实,全区布设点位7个。
逐步实施污染地块排查。2015年8月,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江北区污染场地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开展污染场地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污染场地的底数、行业和地区分布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污染场地数据库和档案清单;推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实施;对污染场地实施分类管理和治理;为承接国家“土十条”出台做好项目储备。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共排查出潜在污染场地4个,掌握全区潜在污染地块基本信息,初步建立了潜在污染地块排查制度。
污染地块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积累了一定经验。近年,我区完成重庆电镀总厂原址场地风险评估、重庆天原化工厂(含天厨味精厂)原址场地风险评估、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场地风险评估、西泉造纸厂(盘溪分厂)原址场地风险评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一车间原址场地风险评估、大石坝组团K04-3/03地块风险评估、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原址场地风险评估等评估项目以及嘉陵化工厂场地废渣处理、重庆天原化工厂(含天厨味精厂)、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五里店厂区、盘溪水产品综合市场(金笔厂)、重庆鸿恩新天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场地(重庆油脂化学厂原址)等原址场地的治理修复项目的完成。为江北区污染地块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积累了经验。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辖区内全面消除规模化畜禽养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即控制农业用水量,发展滴灌、喷灌等节水农业; “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三基本”,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壤环境质量家底不详。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近年相继参加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工作,初步掌握了全区土壤污染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但由于工作目标、内容、监测指标、范围不一致,在系统性、精细化等方面不能完全满足全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
土壤环境管理机制不健全。土壤环境管理涉及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多个部门,监管职能分散,权责交叉。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少协调联动,土壤污染防治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区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专业监测人员匮乏,现有环境监测能力难以满足土壤环境监测要求。土壤环境监督执法、风险评估、应急能力有待加强,亟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相关培训。
污染地块监管压力依然很大。自2015年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以来,初步掌握了疑似污染地块位置、面积等信息,但对地块污染类型、环境风险状况等尚未完全掌握。小企业聚集区、整个区块尚未做调查评估。目前,疑似污染地块尚处于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阶段,西南合成制药厂(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嘉溢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原址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四)面临的压力
在重庆市“主城区核心区”和“两江新区”发展战略定位的框架下,江北区发展定位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先行区,中国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中国内陆重要的现代服务业5基地,长江上游地区金融商贸中心和创新中心。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陆开放、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为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与环境。江北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农业现代化推进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提出了新要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势在必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北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风险管控、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原则,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明确任务。依据对辖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完善辖区内土壤环境的基础数据库,绘制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供依据,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风险管控。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复杂性,以农用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风险管控,按用地类型、污染程度等提出分类分级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控制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投入力度。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年3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
[6]《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1月1日)
[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8]《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3月29日)
[9]《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年11月3日)
[10]《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渝府发〔2016〕34号)
[11]《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
[12]《重庆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渝环[2017]167号)
[13]《重庆市江北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7年8月)
[14]《江北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15]《关于印发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江北府发〔2016〕47号)
[16]《关于印发《江北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委办发〔2017〕10号)
[17]《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委员会关于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说明报告》(江北农文〔2016〕218号)
(四)时限与范围
1. 规划范围
规划的空间范围主要是:江北区
2. 规划期限
2017-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五)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具体目标
到2018年,摸清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域、安全利用区域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面积、污染物来源及污染类型等情况。
到2019年,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调查情况,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根据疑似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具备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治理与修复方案,并开展治理与修复;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及土壤治理修复项目、风险管控项目和用途限制项目清单。
到2020年,完成本规划项目库中4块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确定污染地块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以及2块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启动开展1项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95%,被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治理修复率达到95%。全区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重金属防控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
1.加快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范和要求,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详查工作。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工作方法以及完成时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类型、分布、成因及其危害;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核实及软件操作等工作,要确保辖区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区共布设点位7个,主要分布在五宝镇。2018年底前,摸清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域、安全利用区域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面积、污染物来源及污染类型等情况。
2.开展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及调查评估
根据江北区产业结构及历史沿革,开展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加油站、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污染场地状况排查。查明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明确污染地块的污染面积、类型、分布、成因及其危害。掌握场地土地使用权属、地理位置,场地历史沿革与现状,相邻场地(地块)概况,场地土地利用规划,场地原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以及环境事故情况等场地状况,评估土壤污染潜在的环境风险。
2018年底前,在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工作基础上,结合地块土地利用规划,陆续开展首批4块疑似污染地块的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进行动态更新。2019年底前,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及土壤治理修复项目、风险管控项目和用途限制项目清单。2020年底前,确保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95%以上。
3.建设土壤污染等级及分类的数据库
在加快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和开展污染地块风险排查的基础上,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整合区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源,对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划定污染等级及分类,建立辖区内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整合农用地污染分类和污染地块污染分类基础数据,编制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为绘制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空间分布图提供支撑材料。形成“一次调查、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绘制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实施“一张图”管理,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坚持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
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基本数据采集,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划定农用地类别、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并根据成果划定农用地类别、分布与面积。2020年底前,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料,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时上传至市级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
4.加强土壤污染状况的动态监测
分别以农用地和污染地块为对象,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以18个建制村(寸滩街道1个、铁山坪街道3个、郭家沱街道2个、鱼嘴镇3个、复盛镇2个、五宝镇7个),梁沱、江北、鱼嘴水厂、五宝、江陵水厂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石子垃圾处理场、重庆利特环保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配合市级相关单位,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需要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和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识别,明确辖区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问题和主要环境风险。明确重点监管行业类型、区域,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明确动态监测及监管的重点对象、重点监测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种类;土壤污染状况的动态监测的方式、内容、范围、时间周期。通过加强土壤污染状况的动态监测定期更新农地和污染地块的污染面积、分布及变化趋势,适时更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
(二)开展农用地污染土壤的管理
1.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
按照国家技术指南要求,将全区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并分别谋划合理利用、治理与修复项目。
(1)优先保护类项目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按相关规定划分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开展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分布空间范围内的污染风险源排查;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具有潜在污染的风险源治理,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项目,有效削减农耕地、林地、园地的农药、化学肥料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2)安全利用类项目
明确辖区内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确保粮食作物安全;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提出风险评价、动态监管、修复治理、环境标准、技术手段等要求。到2020年,1150亩轻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
(3)严格管控类项目
基于土壤污染风险分析评价结果,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提出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具体任务;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以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针对规模以上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污染地块分别提出风险管控要求;发现污染扩散的,明确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对于轻污染耕地,加强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快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酸化土壤改良等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
3.加强基本农田土壤环境保护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制度,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不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8类行业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监测。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开展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分布空间范围内的污染风险源排查。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具有潜在污染的风险源治理,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项目,有效削减农耕地、林地、园地的农药、化学肥料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三)加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根据场地经营使用情况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污染地块(含疑似)的具体情况,可划分为以下四类:
1.重点监管类:针对已梳理出来的藏金阁等10个重点监管企业,突出加强使用土壤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到2020年,逐步完善重点监管名录,并进行动态更新。
2.治理修复类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将已经调查或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且用地规划或使用功能已调整为住宅、商业服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或者已发现污染扩散,并且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优先列为治理修复项目。到2020年,确保被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治理修复率达到95%以上。
3.风险管控类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风险管控方案,通过采取帽封技术、垂直阻隔技术等工程控制措施防控场地内污染物的扩散,同时辅助以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采用人群防护手段,限制场地再开发利用等制度控制措施降低污染物与人体的接触。定期对风险管控类污染地块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进行监测,并对后期跟踪管理、设备的长期运行和维护以及环境应急措施提出实施方案。
4.用途限制类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排查结果,将尚未进行调查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规划和使用功能尚不确定或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污染地块,作为用途限制类项目,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管理
1. 强化项目立项及实施方案审查
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重点围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以及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梳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编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等,明确项目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等。严格审查污染地块数量、分布、面积及空间位置,所控制污染物种类及指标值,污染治理的技术方案。
2.严格项目实施成效综合评估及验收管理
严格执行环境和工程监理制度,对治理修复工程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管,并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验收评估,编制修复工程验收评估报告,加强验收评估审查力度,确保修复结果可靠。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反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3.强化项目实施的奖励与惩治措施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企业自律机制,构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名单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用行政、法律与经济手段严防项目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实施项目监管。
四、规划投资估算与实施效益
(一)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经估算,规划期江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费用估算为11142.14万元,重点项目类别见表1。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1300万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投资9042.14万元;农用地分类管控项目800万元;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依据市级下达的具体任务实施。
表1 规划期重点项目分类汇总表
项目体系 |
项目类别 |
投资(万元) |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200 |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600 | |
土壤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
200 | |
土壤环境数据平台建设 |
300 | |
小计 |
1300 |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调查和重点企业土壤环境风险评估 |
235 |
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8807.14 | |
小计 |
9042.14 | |
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
基本农田划定 |
200 |
优先保护类项目 |
300 | |
安全利用类项目 |
300 | |
小计 |
800 | |
合计 |
11142.14 |
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污染责任主体出资筹措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资金;对于公益性较强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污染地块治理,可以通过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予以筹措。基础能力建设、源头污染监管、污染地块排查、农用地分类管控及污染治理修复等项目以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为主。争取上级资金230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800万元,业主自筹8042.14万元。
(二)项目实施的效益
通过实施江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全面提升全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土壤环境保护模式,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全面发挥。
社会效益:通过对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农用地分类管控项目等重点项目实施,可有效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缓解土壤污染投诉,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污染地块经修复后满足建设用地环境要求后,土地价值得到明显提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高标准农田、有机蔬菜基地的建设增加农民的收入,满足人民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提高区域人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对土壤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逐步完善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和行动体系,居民文化素质大幅度提升,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形成全社会关心土壤环境、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环境效益:通过土壤污染详查、土壤污染等级划定及分类数据库建设、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土壤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农用地分类管控等一批重大工程实施,不断提升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保护水平,持续改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土壤环境支撑。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协调推进机制。区政府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要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逐一分解至环保、经济信息、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协同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等,形成政府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
区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体,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统一领导、统一监督、统一管理。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抓重点,分管领导抓落实,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分年度对规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由区政府督查室监督各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改善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设备、保障环境执法、农业执法、环境监测、农村面源污染监测需求。深入推进全区环境监测、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环保、农业等部门土壤、农作物检测水平。2020年底前,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器和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完善交通、取证、信息化以及应急装备等,提升环境监察工作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应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全面实施街镇环保员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跨部门合作,培养环保、农业、林业、国土、建设、规划等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支人员稳定、专业全面、技术过硬的监管队伍。
(四)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
规范辖区内从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单位和人员管理,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企业自律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五)引导社会公众监督
强化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探索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公共参与渠道,鼓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加大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新闻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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