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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府办发〔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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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安全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13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5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秩序维护和禁放点看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2-15

    江北府办发〔2018〕10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北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秩序维护和禁放点看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北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秩序维护和禁放点看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江北区2018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秩序维护和禁放点看护工作方案

  为确保《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我区良好的燃放秩序,确保燃放期间的公共安全,防止因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让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北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江北区人民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保卫领导指挥部(设在北城艺术大厦四楼)

  指 挥 长:区政府区长 代小红

  副指挥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茂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范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吴余川

  区政府副区长周勇

  区政府副区长曾伟

  成    员: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卫计委、区市政园林局等单位领导

  联 络 员: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李厚兵(13038370999),民警杨髦(13808352800)。

  (二)成立北滨路燃放安全保卫领导指挥分部(设在鎏嘉码头A3栋6楼)

  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杰任指挥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吕冰任副指挥长,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社、区卫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北滨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联络员: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李琳(13808352822)、民警阳惠利(13808352918)、李波(13271940902)负责北滨路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协调,指挥分部领导指令的下达和各部门的联络。

  二、日常燃放秩序维护

  (一)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全区各街镇要牵头认真开展对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经销点和可能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部位的排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和部位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隐患,特别是北滨路沿线街道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春节期间持续经营的商户进行法制宣传,坚决制止贩卖和放飞孔明灯的行为。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街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二)强化社会面防控和值班备勤

  全区各街镇要积极发动治保积极分子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社会面防控工作。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在保证留足值班备勤力量的情况下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民警、协勤和文职,对辖区内容易聚集人群和容易发生违法燃放现象的地方和街面进行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燃放行为。有重大情况立即报区燃放办。

  三、除夕、元宵燃放安保工作

  安保力量:分局民警535人(含交巡警)、辅警520人,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党政干部及医疗、安监等。

  1、北滨路燃放

  安保力量:共出动354人,其中分局民警180人、辅警130人,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党政干部及医疗、安监等44人。

  具体安排见附件1(《江北区2018年除夕、元宵节北滨路燃放烟花爆竹安保工作方案》)。

     2、其他限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

      全区各街镇要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除夕、初一、元宵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

  (二)禁放区域看护

  全区各街镇要保证每个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都要明确守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特别是危险源、校园及周边、旅游名胜、车站、码头、寺庙、公墓等重点部位要协调各部门力量形成守护合力,严防燃放事故发生。

  1、危险源看护

  (1)全区各街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63个重大危险源(附表2)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除夕、元宵当天切实强化守护力量,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2)各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配合街镇对全区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看护。

  2、重点禁放区域看护

  全区各街镇要将石子山体育公园、鸿恩寺公园、江北嘴大剧院、江北嘴中央公园、寸滩观音寺、寸滩观音庙、铁山坪僧倌寺、郭家沱莲花寺、鱼嘴普渡寺、石门飞来寺公墓、郭家沱公墓、鱼嘴寺坪陵园列为重点看护对象,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场所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石马河、石门、花园村、江北城、寸滩、唐家沱、郭家沱、鱼嘴派出所要针对重点禁放区制定制定处置预案,安排民警定点值守,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密对辖区重点区域、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重点时段(特别是除夕、初一、元宵)的巡逻控制,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好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秩序,严防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根据此方案要求,依据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在参勤中必须积极作为,坚决制止可能出现的事故苗头。

  (三)加强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得擅自作主。对在处置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必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凡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附件:江北区2018年除夕、元宵燃放烟花爆竹北滨路安全

  管理工作方案

  附件

  江北区2018年除夕、元宵节

  北滨路燃放烟花爆竹安保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除夕、元宵节北滨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公安局和中共江北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江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杰任指挥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吕冰任副指挥长,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社、区卫计委、公安消防支队、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北滨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场指挥部设在鎏嘉码头A3栋6楼。

  二、安全保卫力量

  北滨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保卫力量共 354人,其中区公安分局民警180人,辅警60人,维稳队员30人,消防战士40人,党政干部及医护人员44人。

  设立现场指挥部、宣传报道组、警务督查组、医疗应急组、“打非”工作组、销售点守护组、燃放秩序维护组、交通秩序维护组、机动备勤组、带离组(含取证)、消防应急组。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现场指挥部(共26人)

  政府相关部门领导8人、公安分局领导1人、指挥中心2人、警务保障处2人、科信科2人、治安管理支队8人、交巡警支队2人、消防支队1人。

  指挥中心:随长指挥、汇报联系市局指挥中心、分局指令下达。

  警务保障处:指挥分部设施布置及后勤保障。

  科信科:通讯联络保障,视频镜头架设及接入。

  治安管理支队:拟制安保方案;牵头无人机反制;负责搜爆工作;与区各职能部门对接。

  交巡警支队:拟定交通分方案;指挥交通秩序维护组开展交通疏导、远端封控;对北滨路沿线交巡警执勤情况进行督检。

  消防支队:指挥消防灭火救援。

  (二)宣传报道组(共2人:政治处民警2人)

  由政治处负责,抽调政治处民警2人组成,负责现场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警务督察组(共3人:督查支队民警3人)

  由督察支队一名领导负责,抽调督察支队民警2人组成,负责现场的警务督察工作。

  (四)医疗应急组(共6人:区卫计委6人)

  由区卫计委一名领导负责组织医疗救护车一辆停放在黄花园大桥桥下待命。

  (五)“打非”工作组(共18人: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公安分局各4人,区工商分局6人)

  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北滨路一线及周边的“打非”工作。一是对违法运输、储存、销售、不合规格、品种和异地销售摊点的检查和查处,重大情况向北滨路燃放安全保卫现场指挥部报告。二是制止违规销售孔明灯的行为,收缴违规销售的孔明灯。

  1、“打非”工作1组(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供销社各2人,区工商分局3人)

  由区安监局带队,抽调区安监局、治安管理支队、区供销社各2人,工商分局3人,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各安排车辆1台,负责金砂水岸至寸滩塔子山段的“打非”工作。

  2、“打非”工作2组(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供销社各2人,区工商分局3人)

  由区安监局带队,抽调区安监局、治安管理支队、区供销社各2人,工商分局3人,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安排车辆1台,负责金砂水岸至石门大桥段的“打非”工作。

  (六)销售点守护组(共30人:区公安分局民警14人、党政干部16人)

  北滨路各销售点周边30米范围设为禁放区。各销售点守护组负责在划分区域内做好群众安全燃放的指导宣传;守护销售点,防止群众靠近销售点燃放,纠正和制止违反规定的燃放;配合打非组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销售;及时处置各类险情。

  北滨路沿线市政绿化带及彩灯带的守护工作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

  1、鎏嘉码头销售点守护1组 (长安治安支队民警3人、党政干部3人)

  长安治安支队民警3人(一名领导带队)、党政干部3人,负责俏巴渝大酒楼前1、2、3、4号销售点守护工作。

  2、鎏嘉码头销售点守护2组 (网安支队民警2人、党政干部3人)

  网安支队民警2人、党政干部2人,负责融景城北滨路销售部左侧5、6、7号销售点守护工作。

  3、鎏嘉码头销售点守护3组 (情报信息支队警2人、党政干部3人)

  情报信息支队民警2人、党政干部2人,负责长兴路路口8、9号销售点守护工作。

  4、君豪片区销售点守护1组 (禁毒支队民警2人、党政干部2人)

  禁毒支队民警2人、党政干部2人,负责金源路路口10、11号销售点守护工作。

  5、君豪片区销售点守护2组 (法制支队民警2人、维稳办民警1人、党政干部3人)

  法制支队民警2人、维稳办民警1人、党政干部3人,负责居然之家前12、13、14、15号销售点守护工作。

  6、君豪片区销售点守护3组 (内保支队民警2人、党政干部2人)

  内保支队民警2人、党政干部2人,负责北国风光路口16号销售点守护工作。

  (七)燃放秩序维护组(共110 人:区公安分局民警57人、协勤队员53人)

  及时纠正群众违规燃放行为,告知群众正确的燃放地点和燃放方法;及时制止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禁止人员进入警戒区;积极维护燃放秩序,配合交巡警、市政纠正马路或沿江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交巡警劝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勿横穿马路;对放飞、销售孔明灯的行为要重点关注,发现燃放或者贩卖孔明灯的要及时制止收缴。除鎏嘉码头、居然之家、金沙水岸重点区域外,各参勤公安派出所可使用警车、电瓶车开展巡查。

  江北城大剧院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工作由江北城派出所安排足够警力负责。对大剧院及其周边区域等重要部位必须安排专人守护,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销售、放飞孔明灯的行为。

  1、鎏嘉码头燃放秩序维护1组(商业区派出所民警6人、协勤队员5人)

  商业区派出所民警6人(一名带队领导)、协勤队员5人,负责俏巴渝大酒楼对面(路灯编号050001-050005)沿江路段燃放秩序维护;守护沿江步道路口1处、沿江步道1处,禁止人员通行。

  2、鎏嘉码头燃放秩序维护2组(观音桥派出所民警6人、协勤队员5人)

  观音桥派出所民警6人(一名带队领导)、协勤队员5人,负责邓丽君酒吧对面(路灯编号050005-0500011)沿江路段燃放秩序维护;守护木质步道区1处,禁止在上面燃放烟花爆竹。

  3、鎏嘉码头燃放秩序维护3组(五里店派出所民警4人、协勤队员5人)

  五里店派出所民警4人(一名带队领导)、协勤队员5人,负责俏鼎龙达影城对面(路灯编号0500011-0500015)沿江路段燃放秩序维护;守护沿江步道路口4处,禁止人员通行;守护木质步道区1处,禁止在上面燃放烟花爆竹。

  4、鎏嘉码头燃放秩序维护4组(港城派出所民警3人,协勤队员4人)

  港城派出所民警3人(一名带队领导)、协勤队员4人,负责恒丰银行对面(路灯编号0500015-0500025)沿江路段燃放秩序维护;守护沿江步道路口2处,禁止人员通行;守护过江高压线禁放区1处,禁止在下面燃放烟花爆竹。

  5、鎏嘉码头燃放秩序维护5组(纪检监察室民警1人、校保支队民警1人、红旗河沟派出所民警2人)

  纪检监察室民警1人(组长)、校保支队民警1人、红旗河沟派出所2人,负责火锅博物馆对面(路灯编号0500025-0500039)沿江路段燃放秩序维护。

  6、鎏嘉码头燃放秩序维护6组(大兴村派出所民警4人,协勤队员4人)

  大兴村派出所民警4人(一名带队领导)、协勤队员4人,负责鎏嘉码头B区对面(路灯编号0500039-0500053)沿江路段燃放秩序维护;守护沿江步道路口1处,禁止人员通行。

  7、鎏嘉码头燃放秩序维护7组(红旗河沟派出所民警4人,协勤队员5人)

  红旗河沟派出所民警4人(一名带队领导)、协勤队员5人,负责融景城北滨路销售部对面(路灯编号0500053-050079)沿江路段燃放秩序维护;守护长安码头入口,禁止人员通行。

  8、君豪片区燃放秩序维护1组(大石坝派出所民警4人,协勤队员5人)

  大石坝派出所民警4人(一名带队领导)、协勤队员5人,负责市交委对面(路灯编号0500041-0500061)沿江路段燃放秩序维护;守护沿江步道路口3处、沿江步道1处,禁止人员通行;守护塑胶步道禁放区1处,禁止在上面燃放烟花爆竹。

  9、君豪片区燃放秩序维护2组(华新街派出所民警4人,协勤队员5人)

  华新街派出所民警4人(一名带队领导)、协勤队员5人,负责金沙水岸对面(路灯编号050061-050085)沿江路段燃放秩序维护;守护沿江步道路口2处,禁止人员通行;守护塑胶步道禁放区1处,禁止在上面燃放烟花爆竹。

  10、君豪片区燃放秩序维护3组(望江治安支队民警2人)

  望江治安支队民警2人(一名带队领导),负责金源路路口对面(路灯编号050085-050093)沿江路段禁放区守护。

  11、君豪片区燃放秩序维护4组(经侦支队支队民警2人)

  经侦支队支队民警2人,负责金源路路口中心2个三角台禁放区守护。

  12、君豪片区燃放秩序维护5组(石马河派出所民警4人、协勤队员5人)

  石马河派出所民警4人、协勤队员5人,负责居然之家对面(路灯编号050093-050101)沿江路段燃放秩序维护。

  13、大兴村秩序维护组(大兴村派出所民警2人、协勤队员2人)

  大兴村派出所民警2人、协勤队员2人,负责长兴路路口至市教委路段燃放秩序维护。

  14、花园村秩序维护组(花园村派出所民警4人、协勤队员4人)

  花园村派出所民警4人、协勤队员4人,负责北滨路本辖区路段燃放秩序维护,重点关注北国风光及北岸江山燃放情况。

  15、大石坝秩序维护组(大石坝派出所民警2人、协勤队员2人)

  大石坝派出所民警2人、协勤队员2人,负责北滨路本辖区路段燃放秩序维护。

  16、石门秩序维护组(石门派出所民警2人、协勤队员2人)

  石门派出所民警2人、协勤队员2人,负责北滨路本辖区路段燃放秩序维护。

  (八)交通秩序维护组(共27人:区公安分局民警22人、协勤队员5人)

  开展北滨路区域交通疏导,发现违规停放车辆要责令驾驶员立即驶离(北滨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马路不允许停放车辆);对群众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危险燃放行为及时劝导、制止;根据现场情况对北滨路沿线及下北滨路路口进行远端封控。

  1、鎏嘉码头交通秩序维护1组(交巡警民警3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3人,负责五简路路口交通秩序维护。

  2、鎏嘉码头交通秩序维护2组(交巡警民警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负责俏巴渝大酒楼前(路灯编号050006-0500014)路段交通秩序维护。

  3、鎏嘉码头交通秩序维护3组(交巡警民警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负责鼎龙达影城前(路灯编号0500014-0500024)路段交通秩序维护。

  4、鎏嘉码头交通秩序维护4组(交巡警民警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负责鎏嘉码头租售中心前(路灯编号0500024-0500034)路段交通秩序维护。

  5、鎏嘉码头交通秩序维护5组(交巡警民警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负责俏巴渝大酒楼对面(路灯编号050001-050009)路段交通秩序维护。

  6、鎏嘉码头交通秩序维护6组(交巡警民警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负责鼎龙达影城对面(路灯编号050009-050019)路段交通秩序维护。

  7、鎏嘉码头交通秩序维护7组(交巡警民警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负责鎏嘉码头租售中心对面(路灯编号050019-050029)路段交通秩序维护。

  8、鎏嘉码头交通秩序维护8组(交巡警民警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负责北城路路口交通秩序维护。

  9、鎏嘉码头交通秩序维护9组(交巡警民警2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2人,负责北城路路口至长兴路路口段鎏嘉码头侧路段交通秩序维护。

  10、鎏嘉码头交通秩序维护10组(交巡警民警2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2人,负责北城路路口至长兴路路口段临江侧路段交通秩序维护。

  11、鎏嘉码头交通秩序维护11组(交巡警民警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负责长兴路路口交通秩序维护。

  12、君豪片区交通秩序维护1组(交巡警民警1人、协勤队员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协勤队员1人,负责金源路路口交通秩序维护。

  13、君豪片区交通秩序维护2组(交巡警民警2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2人,负责金源路路口至兴竹路路口段交通秩序维护。

  14、交巡车巡1组(交巡警民警1人、协勤队员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协勤队员1人,摩托车一辆,负责黄花园大桥桥下至水塔路口路段摩巡。

  15、交巡车巡2组(交巡警民警1人、协勤队员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协勤队员1人,摩托车一辆,负责水塔路口至兴竹路路口路段摩巡。

  16、交巡车巡3组(交巡警民警1人、协勤队员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协勤队员1人,警车一辆,负责兴竹路路口至北岸江山路口路段车巡。

  16、交巡车巡4组(交巡警民警1人、协勤队员1人)

  交巡警支队民警1人、协勤队员1人,警车一辆,负责北岸江山路口至石门大桥桥下路段车巡。

  (九)机动备勤组(共81人:区公安分局民警51人、维稳队员30人)。

  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指挥分部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度。

  1、刑侦机动备勤组(刑侦支队民警20人)

  刑侦支队民警20人(一名领导带队),在原单位集中备勤待命。

  2、鎏嘉码头备勤组(机动处突队民警30人)

  机动处突队民警30人(政治处一名民警带队),在黄花园大桥桥下待命。

  3、君豪片区备勤组(治安管理支队民警1人、维稳队员30人)

  治安管理支队民警1人、维稳队员30人,在君豪广场待命。

  (十)带离组(共6人:区公安分局民警6人)

  负责对违法人员取证,按属地原则将违法人员带至辖区派出所处置。

  1、鎏嘉码头带离组(五里店派出所民警3人)

  五里店派出所民警3人,安排警车1辆,在黄花园大桥下待命。

  2、君豪片区带离组(花园村派出所民警3人)

  花园村派出所民警3人,安排警车1辆,在君豪广场待命。

  (十一)消防应急组(共40人:消防支队40人)

  由区消防支队一名领导负责,组织消防车2辆参勤,一辆停放在黄花园大桥桥下待命,一辆停放在君豪广场地面停车场靠金源路路口区域待命。

  四、上岗时间

  (一)“打非”工作组上岗时间:分别为2月15日16时、3月2日16时。

  (二)华新街、五里店派出所分别于2月15日、3月2日19时前摆放好警示牌,拉好禁放区警戒带。

  (三)其他参勤人员上岗时间:分别为2月15日20时、3月2日20时。

  五、处置战术

  (一)对执勤过程中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立即制止,不听劝阻的,带离至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二)发现非法携带违规品种烟花爆竹的,立即进行收缴,交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集中销毁;对销售违规品种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要及时制止并移交“打非”工作组处理。

  (三)发现的相互“攻击”、投掷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尤其对故意破坏监控设备的行为,要立即制止,依法查处。

  (四)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销售的窝点,要迅速通知“打非”工作组进行处理。

  (五)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要及时收缴。

  六、工作要求

  (一)参勤民警着冬执勤服、戴执勤软帽,穿反光背心,带警用雨衣(黄色)备用;每个参勤民警必须携带数字对讲机(江北警02频道),并保持通讯畅通;每个执勤组携带执法记录仪一台(执勤组为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携带一台);燃放秩序维护组可戴警用防雾霾口罩。协勤队员着冬执勤服、戴协勤帽、穿反光背心,同时佩戴好标志。

  (二)各参勤单位要熟悉方案内容,按照方案要求,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人数完成集结和警力部署,做到思想、人员、装备到位,到位后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三)各参勤单位根据此方案要求,依据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在参勤中必须积极作为,坚决制止可能出现的事故苗头。督察支队要加强摄像取证,对现场不作为的单位和民警要认真记录,严肃追责。

  (四)春节期间的其他限放期,沿北滨路各派出所必须保持足够警力维护好燃放秩序,及时处置警情和各类突发事件,防止发生重特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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