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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发〔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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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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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1-02
  • [ 发布日期 ]
  • 2018-01-03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北至涪陵段铁路增建第二线线路(江北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日期:2018-01-03

江北府发〔2018〕1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重庆北至涪陵段铁路增建第二线线路(江北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重庆北至涪陵段铁路增建二线在铁路线路两侧已设立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相应标桩界碑也已埋设。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

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请铁路沿线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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