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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8-04-09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北区长江、嘉陵江岸线环境 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4-09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长江、嘉陵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江北区长江、嘉陵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陈敏尔书记关于“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之地”的要求,切实保护好长江、嘉陵江岸线生态环境和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99 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在全区长江、嘉陵江沿江范围内(高家花园大桥至鱼嘴镇果园港)开展长江、嘉陵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保护水资源、管控水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实现水安全”的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以执法为核心,取缔餐饮船舶、查处整治码头堆场、违章搭建、违法经营、污水直排等破坏长江、嘉陵江岸线生态环境和安全的行为,整顿规范重点行业,在短期内形成并保持打击和震慑破坏长江、嘉陵江岸线生态环境、安全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区域长江、嘉陵江流域岸线生态环境安全有序。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代小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总河长 

  常务副指挥长:周瑜泉 区委副书记、区常务副总河长 

  副指挥长:吴余川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副总河长 

  周  勇 副区长、区副总河长 

  成   员:冉隆兴  区农工委书记、区河长办主任 

  董晓云  区交委主任 

  王  宇  区农委主任 

  郭丽娟  区环保局局长 

  胡  川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唐清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杰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虞滨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熊方圆  区工商分局局长 

  王建平  区信访办主任 

  吕  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  立  区城管局局长 

  张  勇  区经信委主任 

  席  红  区城乡建委主任 

  赵  俊  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余  诵  区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吴传军  区委网信办主任 

  吴长冬  区委督查室主任 

  王富刚  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国依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陈云胜  朝天门海事处副处长  

  陈晓翔  市港航局副局长 

  陈卫东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支队长 

  张  华  市公安水警总队治安支队支队长 

  全区各街(镇)总河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总体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河长办,由区河长办主任冉隆兴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 重点任务 

  长江、嘉陵江岸线综合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由区河长办总牵头,区交委、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街镇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优势,采取行政处罚、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依法强拆等方式,对破坏长江、嘉陵江岸线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厉打击、严厉处罚的高压态势。 

  (一)取缔沿江餐饮船舶。对长江嘉陵江沿线停靠的餐饮船舶,按照“取缔非法、规范合法”的原则,通过采取摸底调查、宣传引导、协商补偿的方式,鼓励其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拖离(拆解)。对逾期不搬的,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对其进行集中整治,并强制拖离拆解,彻底消除污染源,改善沿江“脏、乱、差”现象,打造环保、生态、洁净、有序的江岸环境。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区交委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信访办(区维稳办)、区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大石坝、观音桥、华新街、江北城街道办事处、鱼嘴镇政府、重庆海事局朝天门海事处、市港航局相关处室、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水上大队) 、市公安水警总队(水上派出所)、市消防总队水上支队 

  (二)整治沿江砂石码头。按照正在形成的《重庆港总体规划》以及流域发展总体规划、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码头存在的历史背景,对现状码头进行分类处置,通过加快推进已启动整治码头的后续工作,销号一批;针对环保、安全、用地条件,启动一批;对接《重庆港总体规划》,筹备一批。探索经营性码头市场竞拍机制,整合分散布局的散小码头,打造环保、生态、洁净、有序的江岸环境。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区交委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征地办、区信访办(区维稳办)、区质监局、区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地税局,石马河、大石坝、华新街、五里店、寸滩、铁山坪、郭家沱街道办事处、鱼嘴镇政府,港城工业园区、鱼复工业园区、重庆海事局朝天门海事处、市港航局相关处室、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水上大队、江北大队) 、长江重庆航道局、市公安水警总队(水上派出所) 

  (三)整治河道内乱搭乱建违法经营。整治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在长江、嘉陵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占用河滩地开展烧烤、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清理转运河道内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废渣等。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交委、区信访办、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支队、区消防支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市公安水警总队(水上派出所)、相关街镇等 

  (四)整治污染河流环境行为。整治辖区内将生活污水、垃圾直排、倾倒在长江、嘉陵江的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行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交委、区公安分局、港城工业园、鱼复工业园、各街镇等 

  (五)实施长江、嘉陵江岸线绿化美化工程。按照“整治与绿化同步、保护和管理并重”的工作思路,以改善长江江北段、嘉陵江岸线环境为核心,彻底清除违规耕种、乱搭乱建设情况,改变岸线“脏乱差”现状,营造“美丽江北”的岸线形象。长江、嘉陵江江北段175米—192米水位线内的岸线(嘉陵江北岸长安码头至长江北岸塔子山南麓观音寺六公里岸线范围除外)均纳入整治后的绿化工程范围。各责任单位编制绿化实施方案,报经区河长办审核后纳入今年春季植树造林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区河长办 

  责任单位:各街镇 

  四、 阶段安排 

  (一)摸排动员阶段(2018年2月28日前)。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镇要对照本方案中的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围绕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对于群众关心、长期未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开展全面排查,形成整改任务清单。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宣传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使广大经营主体、市民群众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相关工作中,营造有利的行动氛围。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开展各项攻坚行动,针对整改任务清单中明确的工作,按照“全覆盖、零禁区”的要求,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各责任部门协调配合,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整治攻坚组,通过深入调查、依法采取查封、取缔、拆除等措施,强力推进,依法打击、实现彻底整治、恢复江岸线整洁清爽,同时公开曝光负面典型案件,发挥教育震慑作用。 

  (三)督导夯实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河长办组成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联席会议等方式综合、全面督导。除长江、嘉陵江岸线绿化美化工程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外,其余各项重点任务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同时,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巩固、夯实工作结果,严防各类问题反弹新增。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重点任务整治攻坚组汇报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同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建立整治任务清单 

  各牵头单位要会同各镇街建立整治清单,针对重难点问题、突出问题深层次的剖析、整理,严禁弄虚作假,遗漏敷衍,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三)制定工作子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以及整改任务清单明确的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子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保障 

  市公安水警总队(水上派出所)、区公安分局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执法,确保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如有暴力抗法、触犯刑法等行为,由市公安水警总队(水上派出所)和区公安分局按照相应职能职责划分,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查处,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做好信访维稳 

  由区信访办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引发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好善后稳控工作,妥善处理和安排当事人及其家属,防止因情绪激动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做好工作资金保障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工作量大,所需工作经费和补偿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本次整合整治行动是在辖区内近几年来违法违规案件频发、高发而制定,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要保护好长江、嘉陵江岸线生态环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 

  此次行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分项落实责任和人员,做到层层有压力,人人有任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机构人员作用,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信息互通,做到及时反馈。  

  (三)强化舆论引导 

  由区外宣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部署情况。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同时,区网信办要加强网上舆论的关注和引导,进一步推动综合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四)强化考核问责 

  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河长办对各街镇和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其结果将作为对各街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优评先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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