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 索引号 ]
  • 11500105768865765W/2018-1049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5-23
  • [ 发布日期 ]
  • 2018-05-25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5-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已经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

                                                    2018年5月23日


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59)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以生活垃圾减量化为核心,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的街道比例达到10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全区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

----2018年度阶段目标。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率先推行强制垃圾分类);江北城街道和观音桥街道、区商圈办率先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其他街镇确定本辖区内1个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社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 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2019-2020年度阶段目标。九街三镇全面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全区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在垃圾分类系统中,分类、转运、处理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根据当前我市终端处理环节现状,将垃圾大致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果蔬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为了避免前后端不统一,我区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按照后端分类处理为标准的情况进行前端垃圾分类工作。遵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标识导则》,针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我区主要进行四分类:

1.有害垃圾。通常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以及部分家电、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指在食品加工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剩饭剩菜、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易腐的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 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 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3.可回收物。通常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1)废纸:主要包括报纸、纸箱、图书、杂志、药盒、广告纸、办公用纸、洗净的牛奶盒等包装、洗净的饮料盒、纸杯、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等(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2)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3)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等。(4)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5)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6)电子废弃物类:电视机、空调、电风扇、洗衣机、冰箱、DVD机等,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等。

4.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陶瓷、渣土、被污染的废纸、纸巾、烟盒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果壳、尘土等。

(二)明确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1.类投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的标准,对垃圾桶进行有颜色标识的区分。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易腐垃圾、蓝色代表可回收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

----各试点单位在收集垃圾时,应做到密闭收集、分类收集,防止二次污染环境。

----垃圾投放前,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投放,餐厨垃圾应该进行干湿分离。

----垃圾投放时,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和容器中,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有害垃圾应安排暂存点,定时进行处理。

----垃圾投放后,应注意盖好垃圾桶上盖,以避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滋生。

2.分类制度

----强制类的位负责设置观统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并将其集中到满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再由具有相应资质分类运

----对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专门场所(容  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

----对易腐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收存,建立记录易腐垃圾种去向等内容的台日产日”。

----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类分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回收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回收

----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体系运对不符合分类要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

3.分类运输制度

----垃圾集运输由区环保局负责

----易腐垃圾中的果蔬垃园林垃圾垃圾城市负责收运管理

----可回收垃圾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

----其他生活垃圾由江北区城市负责收运

----垃圾运输设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

4.类处制度

----垃圾由具危险废物经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可由区环保局统一收集运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也可统一运输至要求的贮存库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上门收运并综合利用

----易腐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置,其中餐厨垃厨余垃圾和垃圾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

----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

----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2018年1-3月)

1.采取制作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宣传专栏、宣传短片等方式,通过报刊、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具体做法,提高市民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2.2018315日前召开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布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3.2018331日前召开街镇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布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试点工作推进阶段(2018年4-12月)

扩大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覆盖面,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初步形成全区垃圾分类收集考核评价体系。

1.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率先推行强制垃圾分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区属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独立办公的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主责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委、各街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江北城街道和观音桥街道、区商圈办率先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主责单位:江北城街道、观音桥街道,区商圈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除“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外,其他街镇确定本辖区内1个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社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主责单位:相关街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4.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小区”验收工作。主责单位:九街三镇、区商圈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5.完成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实现全区餐饮单位排放登记和收运的规范管理。主责单位:九街三镇、区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2020年)

全区九街三镇全面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主体

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主体。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由本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办公管理区域。

2.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主体。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 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 楼等经营场所,由实际经营者负责;经营者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

3.其他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主体。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所属清扫保洁单位负责。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辖区街镇、居委会负责。农村居住地区,由街镇、村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

4.按照以上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内容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落实以下责任: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宣传栏,普及垃圾分类有关知识,明确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地点、清运时间、管理作业责任等日常管理制度。

2.根据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明确管理区域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清运等设备容器的规格、数量,定点设置;并保持设备容器完好,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3.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须向所在街镇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提供收运服务协议。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定期向所在街镇报告。各街镇及时汇总数据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要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1.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 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结合实际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由区环保局定时集中收运。

2.引导居民规范投放易腐垃圾。督促指导居民将易腐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包括居民厨房产生的剩菜剩饭、菜 叶果皮等) 与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住宅小区厨余垃圾采取“分散收集与集中投放”相结合的模式。分散收集点设置在单元或者楼道内,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桶和宣传指示牌;采取集中投放的应当设置集中投放站(点),投放站(点)应配有管理间、宣传公示牌、120升厨余垃圾收集桶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居民投放厨余垃圾并确认其纯净度是否符合要求,做好厨余垃圾的投放收集、设施维护保洁等日常工作。物业单位(无物业单位的老旧小区由街镇委托专业公司)选择上述两种模式之一负责收集、储存,经属地街镇验收合格后列为“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并报区城市管理局备案。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站建设和120升厨余垃圾收集桶购置的费用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含已开展垃圾分类的达标小区不符合规格的厨余垃圾桶更换费用),补贴资金由街镇向区财政局申报部门预算,补贴资金以审计结果为准(由街镇委托审计)。区城市管理局安排区固废公司上门对接收运,物业单位或专业公司与区固废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保障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可探索试点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易腐垃圾就地处理。

3. 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其他垃圾。鼓励居民和社区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分类投放后,对剩下的其他垃圾进行深入分类。 其中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可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1.完善设施设备容器。一是配置垃圾分类容器。按照“配置合理、规范统一”的原则,逐步在试点范围内的机关、学校、医院配齐不同规格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二是完善分类收集运输设备。对试点单位的垃圾收集桶、车辆进行完善,依据各点位垃圾产生量和收集投放时间实际,合理配置大中小运输车辆。

2.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完善分类标志,配备标志清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 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改造区内的垃圾收集站、转运站、 压缩站等和更新垃圾运输老旧车辆,结合实际完善部分垃圾站的易腐垃圾转运、大件和园林垃圾破碎等功能要配备满足垃圾分类作业需要和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的垃圾分类贮存和收运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3. 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大型环卫企业联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五)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

为有效摸清物业单位、自管单位、村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等垃圾分类责任主体的垃圾产生量及收运处理情况,逐步健全垃圾源头排放登记制度,建立我区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实现全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统计、区域生活垃圾排放量核定等功能。由垃圾分类责任主体通过该系统定期报告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2018年过渡期内,对示范片区内各类垃圾的收集量、运输量、处理量实施联单制管理,建立日常统计制度。可采用人工登记手段,开展排放登记。各有关单位要保存好原始凭证,该凭证将作为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垃圾分类宣传“四个一”工程

一是推出一套垃圾分类系列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平台、户外电子屏等载体,持续广泛地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二是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以“做文明有礼的江北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周四垃圾减量日”为载体,以社区为宣传阵地开展活动,充分利用环保志愿者和高校社团深入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向居民发放倡议书、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张贴宣传画、主题海报及悬挂横幅,在常设收集点(小区垃圾站点)、楼道设立提示牌等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三是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围绕“从孩子抓起”,坚持“孩子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区、社区带动社会”的理念,组建我区垃圾分类环保志愿者宣讲团,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宣讲实践活动。四是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明确示范片区内垃圾分类责任主体,梳理示范片区内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流向,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主体,分别签订各类垃圾收运合同。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教委、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卫计委、区商务局、区农委、区旅游局、公安江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区国资委、港城管委会、区城乡建委、区发改委、国土江北分局、规划江北分局、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各项协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事项须报请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审定。

建立区级主管部门、区环卫部门、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制,形成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垃圾分类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区环卫部门负责辖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街道(社区)组织发动辖区居民、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财政保障。区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转变支持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汇总,根据工程进度分别拨付各责任单位;2019年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三)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推进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给予相应激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加强监管考核。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定期专项督查,及时跟踪督办,通报督查情况。同时,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试点单位调研、座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指导及时改进。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有效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区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考核,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列入区政府督查任务,保障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审计,保证工作的高效、廉洁、透明。加大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管理力度,参与垃圾分类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所在区备案。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2.江北区2018年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公共机构名单

  

  

  

  

  

附件1

  

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工作标准;审核街镇、党政机关、学校等单位垃圾分类年度任务;牵头实施厨余垃圾规范管理及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牵头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和垃圾分类检查考评体系。

2.区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资金的保障。将垃圾分类相关经费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3.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制度。指导督促住宅小区物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对辖区内达标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餐饮单位和供应餐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培训工作。各镇政府负责落实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任务。

4.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属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

5.独立办公的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6.区教委:负责组织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课程,开展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实践活动。

7.区食药分局: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规范管理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管理范围,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购买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配合提供全区餐饮单位信息。

8.区环保局:负责有毒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和监管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9.区房管局:负责将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内容和物业服务合同,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未与固废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的物业公司(有条件自主配备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的除外),不得纳入下年度招投标范围。

10.区卫计委:负责牵头组织区属医疗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商业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区农委:负责牵头组织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13.区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公安江北分局: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理厨余垃圾、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劣油脂的违法犯罪窝点。

15.交巡警支队: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厨余垃圾收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16.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区属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聚城集团按照相关作业标准做好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运工作。

17.港城工业园区:负责督促入园企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18.区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区内建设工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等工作。

19.区发展改革委、国土江北分局、规划江北分局: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土地利用、项目审批等工作。

20.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向全区发出鼓励推广垃圾分类的倡议书,动员全社会参与。发布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带头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号召发动全区市民开展垃圾分类,增强社会公众垃圾减量、分类意识。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全面开展厨余垃圾规范管理宣传。区文明办负责制作垃圾分类系列宣传片,并负责运用本系统宣传载体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在本系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2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不履行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未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或登记信息虚假、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不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餐饮单位和供应餐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未按规定收集、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设立电话和网络投诉平台,对公众举报违法事件经查实予以奖励。

  附件2

江北区2018年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公共机构名单

序号

行政区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备注

1

石马河街道(11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石马河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阳光家园综合楼7楼

2

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

3

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江北区石马河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阳光家园综合楼7楼

4

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阳光家园1号

5

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阳光家园1号

6

重庆市盘溪市场经营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聚慧雅苑12幢-1负5号

7

重庆市江北区华渝实验学校(重庆市教科院华渝实验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五洲新村93号

8

重庆市行知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桂花村200号

9

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村57号

10

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街27号

11

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石门盘溪70号

12

大石坝街道(11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大石坝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路村73号

13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道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路村73号

14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路村73号

15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路村73号

16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江北区大石坝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路村73号

17

重庆市江北区和济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八村

18

重庆市江北区科技实验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正街40号

19

重庆市江北区滨江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石门1号搪瓷三村

20

重庆市二0三中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七村201号附2号

21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350

22

重庆市石门公园管理处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七村200号

23

观音桥街道(51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观音桥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2路11幢1-2层

24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2路11幢1-2层

25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江北区观音桥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3号

26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2路11幢1-2层

27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2路11幢1-2层

28

重庆市江北区米亭子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六村10号

29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实验初级中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一村122号

30

重庆市蜀都中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21号

31

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

重庆市江北区万兴一路8号

32

重庆市江北区新村幼儿园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64号

33

重庆市江北区新村实验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4号

34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实验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76号

35

重庆市江北区蜀都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三村1号

36

重庆市江北区苗儿石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桥鸿一村4号

37

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读书一村3号

38

重庆市江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塔坪90号

39

重庆市江北区猫儿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377号

40

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

重庆市江北区建东一村35号

41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东一村35号附4号

42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重庆市江北区塔坪90号三楼、四楼

43

重庆市江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庆市江北区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洋河三村49号

44

观音桥街道(51家)

重庆市江北区人口宣传教育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一村31号

45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江北区委员会党校(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嘉陵五村26号

46

重庆市江北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二村30号

47

重庆市江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江北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江北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所、江北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江北区安全生产宣传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39号4幢10楼

48

重庆市江北区群团服务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一楼

49

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北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松龙花园A幢1-1

50

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

重庆市江北区渝澳大道39号1幢附9号

51

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公园管理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4号附1号

52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商圈市政管理监察大队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五楼

53

重庆市江北区土地储备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3号满堂红商务楼三楼

54

重庆市江北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支路1号附2号(北城旺角D幢)4楼

55

重庆市江北区救助管理站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社会服务中心4-16室

56

重庆市江北区殡葬管理处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社会服务中心4楼

57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重庆市江北区读书一村14号2楼

58

重庆市江北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社会服务中心4楼

59

重庆市江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江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新村7号

60

观音桥街道(51家)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畜牧兽医站.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洋河1村77号玫瑰苑1-1号

61

重庆市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三楼

62

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中兴村13号

63

重庆市江北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二楼

64

重庆市江北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社会服务中心三楼

65

重庆市江北区土地征用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3号满堂红商务楼三楼

66

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一村4号

67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28号

68

重庆市江北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0号白云大厦六楼

69

重庆市江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重庆市江北区杨河三村5号8—4#、5#

70

重庆市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江北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4楼

71

重庆市江北公证处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金观音广场中冶大厦8楼

72

重庆市北部房地产经营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望海花园1号1-1

73

重庆市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10号

74

华新街街道(15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53号通用时代B座

75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江北区华新街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53号通用时代B座

76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53号通用时代B座

77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江北区金源路53号通用时代B座

78

华新街街道(15家)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53号通用时代B座

79

重庆市江北区喜乐溪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附7号

80

重庆市江北区钢锋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适中后村25号

81

重庆市江北区福宁村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福康村47号

82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实验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道嘉陵一村39号

83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大兴村97号

84

重庆市徐悲鸿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下石门603号

85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三钢二路8号

86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嘉陵一村一号

87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馆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4号

88

重庆市江北区图书馆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4号

89

五里店街道(12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五里店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0号

90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0号

91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江北区五里店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0号

92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0号

93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0号

94

重庆市字水中学

重庆市江北区红土地特1号

95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25号

96

重庆市江北区劳卫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团结新村68号

97

重庆市两江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国村58号

98

重庆市江北区培新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一村1号

99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蓝色经典小区

100

五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57号

101

江北城街道(6家)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桂花街47号

102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公园村1号

103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桂花街47号

104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江北区江北城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重庆市江北区公园村1号

105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桂花街47号

106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中央商务区企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1幢8-1

107

寸滩街道(79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寸滩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江北区溉塘一村20号

108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江北区寸滩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重庆市江北区溉塘一村20号

109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溉塘一村20号

110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溉塘一村20号

111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溉塘一村20号

112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溉塘一村20号

113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实验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村16号

114

重庆市江北区黑石子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兴药村400号

115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81号

116

重庆市江北区朝阳河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朝阳村新农社

117

重庆市诚善中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溉澜溪头塘5号

118

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正街171号

119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正街171号

120

重庆市江北区信访信息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9号

121

重庆市江北区新闻信息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

122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报社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0号601-602室

123

重庆市江北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金港新区20号

124

重庆市江北区价格认证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1526办公室

125

重庆港城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22号

126

寸滩街道(79家)

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35号1—2楼

127

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9号

128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1楼

129

重庆市江北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金港新区16号1510室

130

重庆市江北区人大信息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35号407房间

131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

132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7号529室

133

重庆市江北区档案局(江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8号

134

重庆港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22号

135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信息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0号

136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委(旅游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37

重庆市江北区体育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38

重庆市江北区教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39

重庆市江北区总工会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40

重庆市江北区交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41

重庆市江北区团区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42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43

重庆市江北区房管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44

重庆市江北区科协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45

重庆市江北区科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46

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办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47

重庆市江北区城乡建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48

重庆市江北区环保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49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计生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50

重庆市江北区编办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51

寸滩街道(79家)

重庆市江北区人办社保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52

重庆市江北区质监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53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54

重庆市江北区供销社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55

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56

重庆市江北区电子政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57

重庆市江北区发改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58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59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60

重庆市江北区审计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61

重庆市江北区统计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62

重庆市江北区委统战部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63

重庆市江北区妇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64

侨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65

民革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66

民盟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67

民进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68

民建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69

重庆市江北区农工党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70

重庆市江北区致公党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71

重庆市江北区九三学社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72

重庆市江北区组织部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73

重庆市江北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74

重庆市江北区纪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75

重庆市江北区监察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76

寸滩街道(79家)

重庆市江北区委政法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77

重庆市江北区机关工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78

重庆市江北区党史办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79

重庆市江北区工商联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80

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办(外事办)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81

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82

重庆市江北区政府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83

重庆市江北区政协、政协办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84

重庆市江北区委、区委办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85

重庆市江北区民防办(人防国办)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186

铁山坪街道(18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马鞍山村黄桷湾社

187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033号

188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江北区铁山坪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马鞍山村黄桷湾社

189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马鞍山村黄桷湾海尔路1033号

190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马鞍山村黄桷湾海尔路1033号

191

重庆市江北区民兵训练基地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

192

重庆市江北区东风实验学校(江北区工读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东风一村一号

193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坪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街道上坪村

194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广场巷35号

195

重庆市江北区胜利村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胜利村崔家湾73号

196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街道铁山村

197

重庆市载英中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岚垭村66号

198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136号

199

铁山坪街道(18家)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栋梁三路22号附10号

200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养老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社会服务中心四楼

201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林场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岚垭村120号

202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畜牧兽医站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大唐口

203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马鞍山村黄桷湾海尔路1033号

204

郭家沱街道(9家)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

205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山涧水岸11附27号3-2

206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江北区郭家沱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山涧水岸11附27号3-2

207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山涧水岸11附27号3-2

208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江北区郭家沱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山涧水岸11附27号3-2

209

重庆市望江中学校(重庆市第八十五中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

210

重庆市江北区望江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和平村5号

211

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村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村中湾

212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

213

鱼嘴镇
(8家)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政府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一环西路

214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一环西路

215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文化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新镇区华石桥

216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农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新镇区华石桥

217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新镇区华石桥

218

重庆十八中两江实验中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和煦路31号

219

重庆市江北区两江国际学校鱼嘴实验校

重庆市江北区和煦路29号

220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区鱼嘴镇卫生院)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工农路30号

221

复盛镇
(7家)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庙坝场

222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实验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庙坝场1号、2号

223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庙坝场

224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文化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

225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农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

226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

227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区复盛镇卫生院)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庙坝场

228

五宝镇
(7家)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五宝场正街37号

229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实验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场

230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社会保障服务所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五宝场正街37号

231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农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五宝场正街37号

232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文化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五宝场正街37号

233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财政所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

234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区五宝镇卫生院)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五宝街61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