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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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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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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日期 ]
  • 2018-08-17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开展 2018 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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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入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区迎接国务院大督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重点自查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 63项内容。我区自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 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区金融办、区环保局、区农委)

  1.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综治办。

  2.强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企业的地方监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

  4.抓好对口帮扶,积极服务全市脱贫攻坚“一盘棋”;聚焦困难群体,切实抓好社会保障兜底等工作。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全市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

  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

  5.开展柴油货车、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交委;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6.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委。

  7.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卫计委、区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8.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9.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消化粮食库存,改善农村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等。

  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二)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总牵头单位:区科委)

  10.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 

  牵头单位: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

  11.落实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牵头单位:区科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 制度和奖励措施。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农委、区卫计委等。

  13.清理废止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有碍于释放创新 活力的繁文缛节。

  牵头单位:区科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4.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

  牵头单位:区科委、区经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15.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扩大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工商分局。

  17.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拓宽外国人才来华绿色通道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区人才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等。

  18.各地推进双创的经验做法和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探索。

  牵头单位:区科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人社局。

  (三) 深化“放管服”改革。(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中心)

  19.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0.落实“五个为”和“六个一”要求(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管办;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 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

  21.五年来国务院取消、下放或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落实。

  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行管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社局等。

  22.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

  牵头单位: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发改委。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电子政务中心。

  24.全面推开“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工商分局、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 区行管办、区民政局、区质监局、区自贸办等。

  2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

  26.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发改委。

  27.大幅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

  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28.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29.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发现典型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区行管办。

  30.国务院部署的 2018 年再减税 8000多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 3000 多亿元政策措施落实。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等。

  31.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

  32.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 10%。

  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33.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

  线使用费。

  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34.降低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输配等收费,推进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降低物流成本。

  牵头单位:区交委、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发改委。

  (四) 持续扩大内需。(总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5.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教委、区文化委、区体育局。

  36.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交委。

  37.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8.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资金使用。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9.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保障房建设项目、车辆购置税 收入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的开工建设、资 金使用、固定资产形成。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商圈办。

  40.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

  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41.鼓励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各种隐性壁垒等政策措施落实,尤其是在油气、电信等领域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商联;责任单位:区交委、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

  (五) 推进高水平开放。(总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2.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沿线大通关合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外事办。

  43.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走出去。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国资委。

  44.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等。

  45.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经信委。

  46.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 验。

  牵头单位:区自贸办。

  4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牵头单位:区科委;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委。

  (六) 保障和改善民生。(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48.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教委。

  49.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0.扩大农民工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51.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信委等。

  52.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等有关单位。

  53.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 题等。

  牵头单位:区教委。

  54.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5.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跨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范围。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56.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57.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落实 2018 年开工 580 万 套任务。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国资委。

  58.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

  59.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强化民生兜底保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七)其他事项。

  60.2017 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61.整治“四风”,特别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牵头单位:区监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62.“地方特色”督查:总结重庆自贸区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需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的政策事项。

  牵头单位:区自贸办

  63.营商环境调查:组织企业、群众和有关部门填报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房产交易登记、水电气报装、获得信贷等 7 项调查指标相关内容。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金融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税务局。

  二、工作安排

  (一)督查方式。今年的大督查,国务院督查组将按照督地方与督部门相结合、督查与调研(调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发现典型问题与发现经验做法相结合、督查问责与督查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标对表、核查整改、暗访明查、访谈座谈、责任约谈(问题反映集中且查实确有问题的)、问卷调查(营商环境调查)、抽样调查(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等7种方式进行。

  (二) 全面自查。国务院督查组将于2018年8月26日至9月6日到重庆市开展大督查工作。市政府将于7月20日至8月7日对各区县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为迎接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督查,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内容和自查工作任务分工,立即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在自查中既要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又要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还要研究提出需国家有关部委及市政府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

  区发改委梳理形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专项报告。区委政法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分别梳理形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实施情况专项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 2018 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各项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政府办公室具体统筹调度,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分线推进,各街镇按照属地原则全面自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做好自查迎检各项工作。

  (二) 及时整改落实。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对标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内容,以及区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总结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大督查实地督查之前按进度整改到位。确不能在短期内整改到位的,要分析原因,研究提出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并向督查组做好汇报解释。

  (三) 按时报送材料。区级各责任单位及时将自查情况报送区级各牵头单位;区级各牵头单位整理后报总牵头单位;各总牵头单位分别汇总形成的自查情况报告和专项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自查情况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以上。

  (四)加强宣传报道。今年的国务院大督查不再设立地方大督查热线电话,由国务院统一在中国政府网上开设“我为大督查提建议”专栏、开通大督查微信小程序,目前均已上线运行。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在政府网站和APP等政务新媒体显著位置链接“我为大督查提建议”专栏,在各级办事大厅张贴“我为大督查提建议”海报。各有关单位要在我区主要媒体积极转发新华社通稿、跟踪报道我区开展自查和迎接市级督查、国务院督查的有关情况,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 严肃追责问责。接受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凡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按时序要求报送自查情况,以及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区政府将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区政府督查室 陈石;联系电话:67651529、13708332130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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