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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768865765W/2018-10606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发〔2018〕27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1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2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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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府发〔2018〕27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经区政府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要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快建成功能性金融中心极核区、高端商贸核心区、现代制造业集聚区、内陆开放门户区、现代化大都市展示区、和谐共享幸福城,大力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建立就业政策与各类经济政策统筹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立项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加快“传统产业主导”向“新兴产业引领”转化,大力实施六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项目,做强三大支柱产业,做优五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建立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引导劳动者到我区都市功能区建设中就业,推荐进入九大重点工程内工作,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微企业,挖掘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农委等负责)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统筹整合市、区两级小微企业相关专项资金,发挥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着力推进小微企业提质发展。加强孵化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分别按照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其一次性资金补助。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共同成长,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清理各类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等行为。(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等负责)

  (四)支持激励新就业形态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倾斜,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推动区级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有关市级区级就业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市级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为从业者参保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从业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支付公租房租金。(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房管局等负责)

  二、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五)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北府发〔2015〕8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事项可进行随机检查以外,不得随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柔性执法,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创业者经营行为。积极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对在江北区创业项目设计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并在江北区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落户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营造有利于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区工商分局、区科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团区委、区妇联等负责)

  (六)培育创业载体。加快推进各级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所。鼓励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导师等要素资源,为入驻创业主体提供全程服务。对区内国家级、市级、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内的新创办孵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江北府发〔2015〕88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该基地相应额度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所需费用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各部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创业载体承接公共创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各类创业载体、龙头企业、工业商业园区、培训机构等单位试点提供公共创业实训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对服务质量高、孵化成效好、带动就业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孵化服务周期可延长至3年。(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房管局等负责)

  (七)强化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城乡残疾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实施重点群体优质初创项目选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优质初创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负责)

  (八)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面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贷款,在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优化完善政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担保公司、承贷银行三方合作的“政担银”金融服务机制,继续推行“政策性+商业性”组合贷款。在全市统一安排指导下,试点开展无抵质押物、无保证人的“双无”优质创业项目信用担保工作。(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等负责)

  三、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九)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为抓手,确保我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高校贫困毕业生均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扎实推进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信息进校园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应征入伍,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资助)、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优抚安置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加大对高校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展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注重引进及培养高端人才,实施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打造高端人才创业园,每年对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和落户的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按照市里有关规定,鼓励留学人员等高端人才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简化相关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市重点引才计划引进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实施“鸿雁计划”、江北英才计划,认真落实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各街镇等负责)

  (十)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平台,实时、精准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交通食宿补助等政策。认定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就业扶贫基地,为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他们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各街镇等负责)

  (十一)完善就业创业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我区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加强石马河家政服务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品牌化发展。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提升其就业创业技能。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文化委、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对各类企业吸纳辖区内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去产能企业职工等5类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4类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扩展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完善低保就业补贴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人员主动就业。(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等负责)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失业基础信息摸查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补助、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四)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紧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结构合理、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巴渝工匠2020”计划。开展好特色化工种培训。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师学院建设,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力争在我区建设全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职业训练院。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职业培训质量。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职业发展各阶段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街镇开展未就业人员的培训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适应性培训、家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让领金人员应训尽训;加强企业联系,在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上找突破;激活定点培训机构潜力,在职业技能培训上找新增;把创业讲堂送进高校,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GYB创业意识培训。根据市、区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适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和市场需求程度指导目录,动态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创新培训模式,推广实施网络创业培训。优化补贴模式,扩大实施直补个人和有条件整建制购买培训成果并行的培训模式。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建好用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统筹发挥好各类职业培训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等负责)

  (十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制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目录,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高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强“互联网+就业”建设,依托现有平台资源整合,根据市里具体要求,着手建设江北区“智慧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把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街道和社区,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加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基本经费投入,对于服务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充分就业社区给予奖金扶持。(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各街镇等负责)

  (十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切实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完善招人用人制度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对以性别、残疾为由,拒绝、限制招用妇女、残疾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对妇女、残疾人的招用比例,及时依法处理侵害妇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妇女、残疾人公平就业。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开展就业信息分析利用,合理引导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导向,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蓄水池”,提高人力资源科学配置和统筹调度水平,保障我区重点产业用工。(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妇联、区残联等负责)

  五、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十八)强化政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江北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工商联、区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建立健全就业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镇等负责)

  (十九)狠抓政策落实。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党和政府促就业、保民生的各项政策。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表彰先进,对落实有力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按国家、市里统一要求,增加新就业形态、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对比分析。分析就业质量,研判就业形势,抓好工作重点。加强创业创新人员统计分析,扩大创业创新人员从业信息数据来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区统计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等负责)

  (二十一)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加强对失业风险的分析研判,逐一排查主要风险点,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部门间协同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镇等负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持江北区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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