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快速处理我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现将《重庆市江北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重庆市江北区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快速处理重庆市江北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江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预案体系
江北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上下位相关联应急预案构成。上位应急预案包括《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江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下位应急预案包括《**街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供电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不使事件扩大的前提下组织施救。
1.5.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江北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1.5.3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原则。平时应加强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技能,熟悉应急预案内容。事件一旦发生,能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4 坚持“依靠科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方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的有机结合。
1.6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事件分级及江北区负荷、用户数量情况,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区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江北区主网减供负荷60%以上;
(2)江北区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6.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江北区主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
(2)江北区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6.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江北区主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
(2)江北区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6.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江北区主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
(2)江北区10%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观音桥商圈核心区域、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发生停电情况,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受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研究确定。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在江北区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江北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电力恢复、社会稳定、应急保障、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应急工作小组,成立应急专家小组。(组织结构图见附件2)
当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应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经信委,由上级部门指定指挥机构来牵头应对。
2.2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可派出现场处置小组)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应急办主任、区经信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应急办、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国土分局、区信访办、区人武部、区交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新闻办、区网信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供电企业、街镇、相关国有企业等。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在区经信委,由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
街镇、供电企业成立相应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3应急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牵头,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安监局、供电企业参加。
电力恢复组:由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城乡建委、供电企业参加。
社会稳定组:由区信访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事件涉及的街镇、国有企业参加。
应急保障组:由区经信委牵头,区应急办、区国土分局、区交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委、区质监局、区环保局、供电企业参加。
舆论引导组:由区网信办牵头,区经信委、区新闻办、区环保局参加。
事件调查组:由区经信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供电企业、专家组、事发单位上级部门参加。
2.4指挥部及各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附件4)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分析和监测
3.1.1 风险分析
(1)江北区包含9街3镇,供电区域较广泛,在极端气候期间可能造成电力设备大面积损毁,从而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2)江北电网是受端电网,调度范围内无大型发电企业并网,重要输变电设备或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
(3)野蛮施工、非法入侵、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4)外部建设环境日趋复杂,核心城区的电网建设无法落地,导致迎峰度夏(度冬)期间负荷高峰时间部分重载变电站发生主设备故障引发大面积停电。
(5)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城市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3.1.2 监测
(1)供电企业加强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以及电网设备设施巡查,推进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加强电网调度运行,掌握电网运行风险,掌握电能供应情况。
(2)区农委、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加强气象、洪水、地质等灾害的监测,并对灾害进行预测分析。
(3)区经信委加强重大影响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社会预警联动,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级,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初判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达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的为Ⅰ级预警,Ⅰ级为最高等级。
3.2.2 预警发布
在预警状态下,区经信委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红、橙色预警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及市经信委,由市政府发布,黄、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经信委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公众微信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区经信委监督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3.2.3 预警行动
(1)区经信委收集各部门、各单位综合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做好相关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协调、调集应急队伍、物资和应急电源等,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2)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好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监控,作好公共秩序维护、供水供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停电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供电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合理安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电源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区经信委汇报事态情况。
(4)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生产调整、安保及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的相关准备。
3.2.4 预警调整
区经信委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提出对预警级别调整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3.2.5 预警解除
区经信委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风险已解除的,请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后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预警流程图见附件5)
3.3 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受停电事件影响区域的群众或知情者应向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报告,当地政府或知情单位接到报告的,应转报区经信委;供电企业发现或获取江北区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信息后,及时报告区经信委,区经信委立即联系知情单位和供电企业核实情况,向区应急办和市经信委报告,同时报送区安监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按照市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程序(见附件6)。
3.3.2 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件的简要经过、影响范围的初步估计;
(3)事件起因初步判断;
(4)事件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处置建议;
(5)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补报。
3.3.3 事件报告时限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区经信委在获知停电事件信息后30分钟内报告区应急办和市经信委,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还须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指挥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报市政府指挥应对。
4.2 响应程序(见附件7)
Ⅲ级、Ⅳ级响应主要由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完成,响应程序如下:
4.2.1 预案启动
(1)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赶赴指定位置,指挥长立即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2)各应急队伍随时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必要时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均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方便各方救援人员识别。
4.2.2 应急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供电企业负责协调电网、用户之间的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必要时可拉闸限电;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供电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各级党政机关、港口、车站、轻轨、大型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垃圾污水处理站(场)等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保安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轻轨、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设备,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局要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供气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区交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和运输,保证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维护社会稳定
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要加强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区发改委要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区交委要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疏导,避免出现交通堵塞和混乱。部门、街镇、社区等单位要向群众作好解释疏导工作。
(5)实时信息发布
在此期间所有与事件相关信息,均由应急指挥部下设的舆论引导组与外界媒体进行信息沟通和发布,其他部门和人员均无权发布事件相关信息。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只能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2)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发布的时间由指挥长审定;
3)发布的内容包括事故性质、人员伤亡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4)信息的发布以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为主。
(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响应终止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供电企业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办公室(区经信委),报请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Ⅰ级、Ⅱ级响应由重庆市相关预案规定,区政府按规定报告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并首先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上级应急力量到达后,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 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对停电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影响范围、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3 善后工作
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供电企业及时对电网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受影响区域相关单位做好受损设备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参加救援的各单位和部门,对各种救援设备和器材、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施、医疗设备和药品等应急资源的消耗与损坏进行清理,按标准进行更换和配备。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供电企业应建立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区经信委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演练和处置工作。
区经信委、供电企业应借助市级部门应急专家库,成立应急专家小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对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人武部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情况,可随时联系支援应急抢险。
6.2 装备物资保障
供电企业要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健全相应保障体系,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完好,确保正常使用。
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交委等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 通信、交通和运输保障
区经信委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区交委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
区公安分局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必要时接受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
6.4 技术保障
供电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提升,健全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配置足量的专业装备。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供电企业应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委协调附近医院提供急救医疗,卫生部门及医院储备足够的紧急救助的器材、药品,医院自备手术室电源。
6.7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以及有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编制与审批
区经信委按程序组织预案编制、评审,报江北区政府审批后发布。
7.2 预案修订与更新
区经信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组织进行预案评估与修订,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开展预案修订工作: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变化;
(2)政府部门发生重大机构调整;
(3)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
(5)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
(6)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修订要求。
7.3 预案演练
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建立应急演练情景库,探索大面积停电事件情景课件,每年组织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或组织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停电事件的能力。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习等方式进行。
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过程、效果、经验和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和评估,并根据需要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解释权属江北区经信委。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 附件1:应急预案体系结构图
8.2 附件2: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结构图
8.3附件3: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8.4 附件4:职责部门任务分配表
8.5附件5: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流程图
8.6 附件6:大面积停电事件报送流程图
8.7 附件7: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程序流程图
8.8 附件8: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8.9 附件9:关于江北区用户2017年数据
附件下载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