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 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委第216次常委会、区政府第1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
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重庆市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商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1〕6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江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率先推进产业发展现代化、城市能级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干部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勢,助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勢,聚焦制度创新,推动向制度型开放转变。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深化市场化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服务业开放发展短板弱项,形成优势行业和领域,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带动服务业全面开放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差异化探索。全面融入和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在聚焦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西部金融中心、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示范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方面大胆探索,研究部署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
坚持突出特色。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任务合计90项。其中,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86项任务中我区承接推动74项;立足江北区工作实际,制定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自选任务16项。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试点,全面落实90项改革试点任务,力争探索形成5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成果(每个任务方向至少形成1个案例),重点行业服务贸易限制指数进一步下降,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进一步融合发展,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显著提升,有力推动构建江北区现代化服务产业体系,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着力打造重庆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先行区,在推动重庆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深化消费领域扩大开放
1. 发展国际文旅消费。拓展消费体验新场景,创新打造“九街有个单位”“莺花巷”“洋炮局1862”等一批“消费+人文”“消费+生态”“消费+艺术”的商旅文融合项目,积极创建国家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支持外商投资旅行社出境游(赴台湾地区除外)业务。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支持企业参与属地网络游戏内容审核试点。
2. 推动跨境展品展示交易。积极推动落实跨境展品相关政策,支持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
3. 推动国际消费环境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免税商店、离境退税定点商店,优化退免税服务,支持本土企业申请免税牌照。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测、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
4. 促进医疗大健康发展。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若干中药材的国内标准国际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药品零售药店申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积极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5. 拓展国际化教育。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区内学校发展国际化教育体系,与国外高水平学校依法依规合作办学。支持十八中学、江北嘴实验学校2所“接收国际学生的中小学”招收外籍人士子女。
6. 优化电力、电信服务。支持和鼓励辖区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配合重庆市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支持建立并完善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和中长期市场,通过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形成市场化交易机制。配合重庆市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做好动态监测和监管。适应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发展,配合重庆市深化售电侧改革,落实售电企业准入退出办法。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二)聚焦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领域扩大开放
7. 不断扩大金融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探索设立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发展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在条件成熟时,配合市级部门探索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江北区内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鼓励辖区保险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支持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配合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人行营管部,在全市试点方案项下支持江北区非金融企业参与外债登记改革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外债管理试点。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允许相关机构在可控范围内对金融新产品、新业务进行测试的监管机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支持江北区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支持对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股东发行熊猫债券简化相关手续的改革,推动企业积极参与。
8. 加快发展特色金融。深化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巨灾保险等跨境金融合作,积极争取科创金融、数字金融等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建设中新金融科技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区内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基地建设。依托重庆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支持筹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检测认证、金融科技研究等业务,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金融标准化和认证合作。
9. 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探索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配合监管部门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三)聚焦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环境
10. 强化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功能。探索铁海联运、江海联运等有机结合的多式联运服务模式,完善多式联运代理、港口、航运、铁路运输等企业“一站式”服务功能。积极推动果园港与新加坡港“双枢纽港”联动及与长江沿线港口联动,进一步完善区域货运网络。依托果园港物流枢纽,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建立成渝中欧班列定价协商合作联盟或股份合作模式,实施量价挂钩、灵活浮动的梯度运价。支持在区企业充分利用中欧班列(渝新欧)邮政进出口运输常态化规模化通道开展进出口业务。立足口岸实际业务需求,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开展中欧班列快件进出境业务试点。配合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支持在果园港建设中欧班列邮快件国内集散分拨中心。配合市级部门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用好海运和铁路集装箱的共享和调拨规则。
11. 助推口岸经济提质升级。支持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到共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鼓励区内机构参与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相关服务。根据出台的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
12. 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支持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薪酬收入办理购汇汇出,支持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的学费。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支持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持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试点,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支持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金融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重庆市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积极支持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积极探索跨境、跨区域流动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育和扶持一批国内领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博士后创新创业园、人才公寓等项目建设、投运,支持发展博士后工作站,打造国际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畅通科技创新等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渠道,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做到“应报尽报”。
13. 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营商环境。落实对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策配套服务”改革,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支持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江北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运输、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按照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对在江北区从事电子信息、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四)聚焦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科技领域开放
14. 推动科技创新平台集聚。围绕重点领域,支持和培育一批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业等在江北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装置,高水平打造一批规模化、有影响力的孵化平台。引导制造类企业向产业链前端研发设计和后端售后等服务环节拓展,加强全球研发创新网络布局,支持我区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主体布局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科技合作园区等科技合作平台。
15.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积极参与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进口科研设备,积极落实免征有关进口税收的政策。根据科研需要,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保障服务。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支持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探索在区内建立备货仓库。
16. 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拓展服务领域。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探索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
17. 强化数据保护和服务。积极落实重庆市探索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规范交易行为。支持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探索数据监管“沙盒机制”。积极落实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重庆市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的相关要求,支持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
18. 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国别指南。支持成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探索设立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市场。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推进合规评估,探索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五)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服务业区域协同开放新格局
19. 推动川渝地区物流运输发展。加强果园港与泸州港、宜宾港在通道建设、运营平台等方面深度合作,加快构建果园港与成都青白江铁路港两个国家级物流枢纽的合作联动机制,助推果园港与长江上游港口形成联盟。联合成都经开区,以果园港为节点,加强干支联动,探索“无水港”运营模式,推进区域循环发展。
20. 促进关键领域协同开放。积极融入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在产业发展、政务服务等多领域开展差异化探索,总结提炼创新案例、首创成果。支持川渝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不断扩大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领域。
三、工作举措
(一)抓改革任务落地
认真贯彻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围绕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医疗大健康服务等重点领域,聚焦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五大中心工作,积极谋划服务业开放举措,抓好任务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加强与对口市级部门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市级层面支持,进一步优化细化试点任务实施举措,对服务业扩大开放各项任务实行“项目化+事项化”清单式管理。
(二)抓项目载体引育
为好制度寻找好项目,不断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载体培育。积极利用江北现有政策性平台、园区平台和各类国际性活动平台资源,建立国际化投资促进网络,围绕国际、国内行业协会权威榜单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加大对大数据、金融、科技创新等领域新业态、新业务的引进力度,推动更多示范项目落地。加大项目载体培育力度,积极扶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
(三)抓创新案例培育
以服务业企业需求为导向,结合政策诉求倒逼改革的模式,全面抓好服务业扩大开放集成式创新。全区各单位、开放平台进一步加强创新经验总结提炼,对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加强引导,紧扣江北发展定位和服务业基础优势,将改革试点根植于市场主体,推动制度创新贯穿于产业发展全链条,力争在金融开放、科技创新、商贸流通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四)抓改革试点协同
进一步强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与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等政策统筹,强化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中新互联互通项目、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开放试点的一体化推进,强化与观音桥商圈、江北嘴、港城园区、寸滩国际新城、果园港、鱼复新城等开放平台的工作协同,在发展目标上相互衔接、在政策制定上相互配套、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提高试点整体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推进组”的总体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江北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全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江北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日常事务,统筹开展具体工作。下设9个工作推进组,各工作推进组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及分工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建立エ作机制
全区各有关单位、开放平台具体承接相关试点举措,推动各项举措落地,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各有关单位与市级单位形成常态化对接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形成常态化联络机制,每年召开工作会议。二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纳入全区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年度考核,与区委督查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办公室牵头的重点专项督查工作有机结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试点任务落实。三是建立统计监测机制,积极落实重庆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统计监测相关工作要求。四是建立评估推广机制,推动改革试点成效评估,加强经验总结、案例培育,做好复制推广工作。五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统筹发展与安全工作,压实风险防控责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大宣传カ度
持续开展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聚焦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全方位宣传江北的改革亮点、开放政策和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实体展示,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认真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案例挖掘和宣传展示力度。
附件:1. 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机构组成方案
2. 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机构
组成方案
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机构组成方案》,江北区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推进组”的总体架构,江北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全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江北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日常事务,统筹开展具体工作。下设9个工作推进组,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推进组分工
(一)科技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科技局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港城发展中心。
(二)数据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金融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金融办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江北嘴集团、江北嘴管委办。
(四)健康医疗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五)教育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教委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六)商贸文旅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商务委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招商投资局、区市场监管局、保税港区管委会、鱼复管委会。
(七)投资便利和物流通关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金融办、区招商投资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重庆港务物流集团、重庆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八)人才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成员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分局。
(九)法治保障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司法局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各工作推进组组长由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若工作推进组由多个单位共同牵头的,牵头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相关领域事项。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负责与组长单位日常联络工作。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工作要求;统筹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全面工作,部署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总体方案、重要政策举措;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交需区委、区政府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江北服务业扩大开放改革创新举措,审定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并就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指导、推动、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协调沟通重庆市涉及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大发展问题;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推进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本领域扩大开放有关重大事项;组织研究本领域扩大开放的创新政策举措;积极对接协调重庆市相关工作推进组、市级单位,对口争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督导本小组成员单位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统筹推进本领域试点政策宣传解读和推介工作;牵头推进本领域投资合作促进和业态培育工作;统筹协调本领域政策举措落地、改革创新、项目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上报本领域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经验和典型案例;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落实各自改革试点任务;积极对接对口市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负责梳理、上报本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经验和典型案例;负责推进本单位试点政策宣传解读和推介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投资合作促进和业态培育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在推进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2
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任务分工 | |||||||
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清单(我区承接推动74项) | |||||||
序号 |
市级试点任务 |
区级试点任务 |
市级牵头单位 |
市级配合 单位 |
区级牵头单位 |
区级配合 单位 | |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 |||||||
(一)充分竞争性服务业。 | |||||||
1 |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业等在重庆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装置。 |
围绕重点领域,支持和培育一批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业等在江北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装置,高水平打造一批规模化、有影响力的孵化平台。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国资委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国资委 | |
2 |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估、收益分配等制度。 |
积极参与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 |
市科技局 |
市教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
区科技局 |
区教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 |
3 |
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 |
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鼓励发展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探索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 |
市知识产权局、重庆银保监局 |
市科技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 |
4 |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 |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 |
市知识产权局、重庆银保监局 |
市科技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 |
5 |
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重庆市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
支持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金融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重庆市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办 | |
6 |
支持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
支持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
人行重庆银管部 |
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
区金融办 |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 |
7 |
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重庆特定区域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运输、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
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江北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运输、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
市司法局 |
市高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
区司法局 |
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 |
8 |
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 |
根据出台的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 |
市商务委 |
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 | |
(二)有限竞争性服务业。 | |||||||
9 |
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 |
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区内学校发展国际化教育体系,与国外高水平学校依法依规合作办学。 |
市教委 |
区教委 |
|||
10 |
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 |
支持十八中学、江北嘴实验学校2所“接收国际学生的中小学”招收外籍人士子女。 |
市教委 |
区教委 |
|||
11 |
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
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
重庆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
区金融办 |
区市场监管局 | |
12 |
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 |
鼓励担保公司开展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关税保证保险改革。 |
重庆海关、重庆银保监局 |
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 |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
||
13 |
支持设立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 |
探索设立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发展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 |
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生态环境局 |
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区金融办、区生态环境局 |
||
14 |
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 |
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 |
重庆外汇管理部 |
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
区金融办 |
||
15 |
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重庆市内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 |
在条件成熟时,配合市级部门探索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江北区内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 |
市金融监管局 |
重庆证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
区金融办 |
||
16 |
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 |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 |
重庆银保监局 |
重庆外汇管理部、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区金融办 |
||
17 |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 |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 |
重庆证监局 |
市金融工作局 |
区金融办 |
||
18 |
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 |
支持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 |
重庆海关 |
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 |
区金融办 |
区财政局 | |
19 |
探索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改革试点,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外债管理试点。 |
配合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人行营管部,在全市试点方案项下支持江北区非金融企业参与外债登记改革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外债管理试点。 |
重庆外汇管理部、人行重庆营管部 |
区金融办 |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其他相关单位 | ||
20 |
探索建立允许相关机构在可控范围内对金融新产品、新业务进行测试的监管机制。 |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允许相关机构在可控范围内对金融新产品、新业务进行测试的监管机制。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
区金融办 |
||
21 |
支持重庆油气现货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支持当地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 |
支持江北区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 |
重庆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金融监管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金融办 | |
22 |
研究简化汽年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股东发行熊猫债券相关手续。 |
支持对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股东发行熊猫债券简化相关手续的改革,推动企业积极参与。 |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 |
区金融办 |
|||
23 |
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
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商务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商务委 | |
24 |
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商务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商务委 | |
25 |
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若干中药材的国内标准国际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 |
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若干中药材的国内标准国际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委 |
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商务委 |
|||
26 |
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 |
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医保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医保局 | |
27 |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市医保局 |
区医保局 |
|||
28 |
允许药品零售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 |
支持区内药品零售药店申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 |
市药监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29 |
推动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 |
积极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 |
市药监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30 |
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
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
(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 | |||||||
31 |
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 |
支持和鼓励辖区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经济信息委 | ||
32 |
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建立并完善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和中长期市场,通过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形成市场化交易机制。 |
配合重庆市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支持建立并完善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和中长期市场,通过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形成市场化交易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
|||
33 |
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和全方位监管。 |
配合重庆市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做好动态监测和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
34 |
适应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发展,深化售电侧改革,完善售电企业准入退出办法。 |
适应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发展,配合重庆市深化售电侧改革,落实售电企业准入退出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展改革委 |
|||
35 |
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
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
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 |
区公安分局 |
|||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 |||||||
(四)以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两江新区为龙头,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 |||||||
36 |
探索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体系,规范交易行为。 |
积极落实重庆市探索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规范交易行为。 |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网信办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 | |
37 |
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 |
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 |
38 |
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在区内建立备货仓库。 |
支持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探索在区内建立备货仓库。 |
市商务委 |
市公安局、市药监局、重庆海关 |
区商务委 |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港城发展中心 | |
39 |
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进口科研设备,按规定免征有关进口税收。 |
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进口科研设备,积极落实免征有关进口税收的政策。 |
市科技局 |
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区科技局 |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 |
40 |
根据科研需要,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保障服务。 |
根据科研需要,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保障服务。 |
市委网信办 |
市科技局 |
区委网信办 |
区科技局 | |
(五)以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为载体,打造内陆国际物流枢纽。 | |||||||
41 |
依托重庆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重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探索建立成渝中欧班列定价协商合作联盟或股份合作模式,支持实施量价挂钩、灵活浮动的梯度运价。 |
依托果园港物流枢纽,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建立成渝中欧班列定价协商合作联盟或股份合作模式,实施量价挂钩、灵活浮动的梯度运价。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区发展改革委 |
港务物流集团、重庆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42 |
支持中欧班列(渝新欧)建设邮政进出口运输常态化规模化通道。 |
支持在区企业充分利用中欧班列(渝新欧)邮政进出口运输常态化规模化通道开展进出口业务。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
重庆海关 |
重庆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港务物流集团、区交通局、区商务委 | |
43 |
立足口岸实际业务需求,探索开展中欧班列快件进出境业务试点。 |
立足口岸实际业务需求,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开展中欧班列快件进出境业务试点。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
重庆海关 |
重庆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 |
44 |
结合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支持推进中欧班列邮快件国内集散分拨中心建设。 |
配合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支持在果园港建设中欧班列邮快件国内集散分拨中心。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
重庆海关 |
重庆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 | |
45 |
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研究制定海运和铁运集装箱的共享和调拨规则。 |
配合市级部门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用好海运和铁路集装箱的共享和调拨规则。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港务物流集团、区交通局、区商务委 | |
(六)以重庆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等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 | |||||||
46 |
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
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 |
区金融办、区科技局 |
||
47 |
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拓展服务领域。 |
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拓展服务领域。 |
重庆银保监局 |
区金融办 |
|||
(七)以重庆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为基础,支持商贸文旅融合发展。 | |||||||
48 |
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游(赴台湾地区除外)业务。 |
支持外商投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游(赴台湾地区除外)业务。 |
市文化旅游委 |
市商务委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商务委 | |
49 |
立足重庆长嘉汇大景区和两江新区国际博览中心,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 |
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 |
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 |
市商务委 |
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 |
区商务委 | |
三、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 |||||||
(八)加快简政放权。 | |||||||
50 |
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落实对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策配套服务”改革,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发展改革委 |
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
51 |
支持重庆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开展属地网络游戏内容审核试点。 |
支持企业参与属地网络游戏内容审核试点。 |
市委宣传部 |
区委宣传部 |
|||
(九)完善规则体系。 | |||||||
52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
|||
53 |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
市商务委 |
区商务委 |
|||
54 |
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
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教委、区科技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 | |
(十)建设促进体系。 | |||||||
55 |
对在重庆市从事电子信息、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按照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对在江北区从事电子信息、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 |
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
区财政局 | |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 |||||||
(十一)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 |||||||
56 |
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到共建“一帯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 |
支持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到共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重庆海关、重庆外汇管理部 |
区商务委 |
区金融办 | |
57 |
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 |
积极推动落实跨境展品相关政策,支持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 |
重庆海关 |
市商务委 |
区商务委 |
||
58 |
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 |
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鼓励区内机构参与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相关服务。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市金融工作局 |
区金融办 |
||
59 |
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
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
(十二)提供人才保障。 | |||||||
60 |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
市公安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
区公安分局 |
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 |
61 |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 |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 |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
市公安局、市医保局 |
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
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 | |
62 |
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薪酬收入办理购汇汇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 |
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支持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薪酬收入办理购汇汇出,支持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的学费。 |
市公安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
重庆边检总站、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科技局 |
区公安分局 |
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 |
63 |
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在重庆市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支持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市人力社保局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的实施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的对应区级实施部门 | |
64 |
试点开展外籍人オ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 |
支持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试点,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 |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
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
|||
65 |
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积极支持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
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委组织部 |
|||
66 |
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
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医保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医保局 | |
(十三)强化数据及知识产权保护。 | |||||||
67 |
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探索数据监管“沙盒机制”。 |
支持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探索数据监管“沙盒机制”。 |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 |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网信办 |
|||
68 |
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
积极落实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网信办 |
||
69 |
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 |
落实重庆市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的相关要求,支持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市委网信办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委网信办 | |
70 |
推进合规评估,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推进合规评估,探索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
71 |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力人合法权益。 |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
市市场监管局、市高法院 |
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公安分局 | |
72 |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国别指南。 |
市高法院、市知识产权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十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 |||||||
73 |
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 |
探索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
区金融办 |
||
74 |
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素,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統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特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
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配合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
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
区金融办 |
江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自选任务清单(总计16项) | ||||
序号 |
试点任务 |
区级牵头 单位 |
区级配合单位 |
备注 |
一、聚焦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深化消费领域扩大开放 | ||||
1 |
拓展消费体验新场景,创新打造“九街有个单位”“莺花巷”“洋炮局1862”等一批“消费+人文”“消费+生态”“消费+艺术”的商旅文融合项目,积极创建国家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
区文化旅游委、五里店街道、区城市建设发展公司 |
区商务委、区北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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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理规划布局免税商店、离境退税定点商店,优化退免税服务,支持本土企业申请免税牌照。 |
区商务委、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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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领域扩大开放 | ||||
3 |
深化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巨灾保险等跨境金融合作,积极争取科创金融、数字金融等金融创新试点。 |
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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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支持建设中新金融科技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区内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基地建设。 |
区金融办 |
区科技局、江北嘴集团、江北嘴管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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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托重庆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支持筹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检测认证、金融科技研究等业务,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金融标准化和认证合作。 |
区金融办 |
区科技局、江北嘴集团、江北嘴管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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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焦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环境 | ||||
6 |
探索铁海联运、江海联运等有机结合的多式联运服务模式,完善多式联运代理、港口、航运、铁路运输等企业“一站式”服务功能。 |
区交通局 |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港务物流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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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积极推动果园港与新加坡港“双枢纽港”联动及与长江沿线港口联动,进一步完善区域货运网络。 |
重庆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港务物流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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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积极探索跨境、跨区域流动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育和扶持一批国内领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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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进博士后创新创业园、人才公寓等项目建设、投运,支持发展博士后工作站,打造国际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委组织部、江北嘴管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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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畅通科技创新等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渠道,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做到“应报尽报”。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科技局、其他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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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焦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科技领域开放 | ||||
11 |
引导制造类企业向产业链前端研发设计和后端售后等服务环节拓展,加强全球研发创新网络布局,支持我区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主体布局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科技合作园区等科技合作平台。 |
区科技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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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成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探索设立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市场。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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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服务业区域协同开放新格局 | ||||
13 |
加强果园港与泸州港、宜宾港在通道建设、运营平台等方面深度合作,加快构建果园港与成都青白江铁路港两个国家级物流枢纽的合作联动机制,助推果园港与长江上游港口形成联盟。 |
港务物流集团 |
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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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联合成都经开区,以果园港为节点,加强干支联动,探索“无水港”运营模式,推进区域循环发展。 |
港务物流集团 |
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重庆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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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积极融入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在产业发展、政务服务等多领域开展差异化探索,总结提炼创新案例、首创成果。 |
区商务委 |
其他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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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支持川渝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不断扩大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领域。 |
区政务服务办 |
其他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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